日期 |
工作内容 |
2015年3月24日前 |
1.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工作日程 2.各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接受学位申请人员学位申请,如申请延期答辩的,请到研究生处网页下载研究生学位论文延期答辩申请表,填好后由学院审查后交校学位办。 3.申请答辩学位论文如有涉密,请提交《广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申请表》。 4.各学院根据广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申请条件要求,审查本单位此次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课程成绩、科研成果等要求是否已符合申请条件。 |
2015年4月1日-2日 |
1.各单位凭“学院学位申请人汇总表”到学位办领取答辩相关材料(包括广州大学学位论文封面、广州大学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材料袋等)。 2.学位办根据各单位上报材料对申请人员进行复核,审核本次学位申请人员名单。 |
2015年5月26日前 |
各学院根据本院具体情况,收集学位申请人员电子版学位论文正文,并以学院为单位交学位办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系统检测。待检测结果反馈后按本通知要求组织完成论文送审工作。检测结果处理:见本通知第三条。评阅结果处理:见《细则》 |
2015年6月12日前 |
1.完成论文答辩。 2.相关学院收齐在职学位申请人员(单证)照片电子版(文件命名:身份证号.jpg)后交校学位办。 |
2015年6月12日-14日 |
1.校学位办集中上传待授学位人员照片入学位信息采集系统。 2.论文答辩通过人员登录 “学位采集系统”学生入口http://www.cdgdc.edu.cn/xwxxcj/11078/填报个人学位信息并修改联系方式。填报完成后请提交并打印《广州大学XXXX(学位类型)学位获得者基本信息表》。核对签名前请务必核对表里有无照片并正确显示。待授学位人员不按时提交学位信息的不能按期拿到学位证。(注:系统中“是否按一级学科授予”栏填“否”) 3.各学院研究生秘书登录校学位办“学位采集系统”管理员入口http://www.cdgdc.edu.cn/xxcj/Portal.html?code=1046&11078&1&1审查、个别修改研究生上报的学位信息。 |
2015年6月15日前 |
1.按要求向校学位办提交以下材料:(1)研究生学位申请相关材料。各单位按广州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材料袋封面所示内容收齐研究生申请学位材料并交校学位办。各单位需安排相关负责老师认真核查每位学生的学位申请书材料,确保内容完整准确。材料中的发表论文项统一用复印件,由学院研究生秘书核对并签名确认(加盖与原件相符章)。采用盲审的论文评阅书要注意补充填写完整。材料中修改部分要盖修正章并签名确认。(2)“学位申请人学位评审情况汇总表”纸质(盖学院章)和电子版(请OA,不接受QQ及其它方式传送)。(3)答辩后的学位论文定稿及待抽查学位论文。答辩后的学位论文定稿以学院为单位交校图书馆1份(地点:图书馆一楼文献资源建设部,张志老师020-39366381),交校学位办硕士2份、博士3份(其中1份放入档案袋);待抽查学位论文提交要求见本通知第七条。送院、系资料室的论文请各学院自主安排。(4)学院汇总论文电子版1份。研究生学位论文文件必须转换成pdf格式提交,命名规则为"学号_作者_篇名_专业_导师.pdf"(中间为下划线“_”,请勿使用“-”号),例如"2009000001_张学生_信息系统研究_应用数学_李导师.pdf"、"2009000001_张学生_信息系统研究_学科教学(语文)_李导师.pdf")。请各学院务必检查学生论文电子版文件是否按规定命名、论文是否完整并与纸版一致、能否打开等,并以学院为单位上交。(5)在职研究生(单证)按网上下载区提供的“学位证书用照片采集标准”交免冠蓝底彩色大一寸照片2张(此照片必须与采集系统上传的照片一致),并在照片背面用铅笔(不要用墨水笔等,以防照片叠放造成他人照片有污点或不能使用)写上学科专业、姓名和身份证号。 2.如不能依时送交相关学位申请材料或推迟答辩的,其学位申请和论文答辩工作延后半年进行。 |
本学期结束前 |
1.各单位按通知时间到校学位办领取本学院已授学位人员学位证。 2.各单位按通知时间到校学位办领取在职硕士的学位档案。 3.研究生处学工办整理并寄送相关研究生人事档案。研究生档案转接咨询电话:020-39366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