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金华市磐安县2015年招聘教师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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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县纪委全程参与监督,有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实施。 (一)报名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3月20日17时止。 报名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表(见附件一)和有关符合报名条件的证明材料(身份证、本人经历、特长、荣誉等)扫描件发送至邮箱:3162542240@qq.com。邮件主题须写明报名的岗位及学科。正式在编人员报名,须有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联系电话:磐安县教育局人事科0579-84652581,0579-84652660 (二)初审 报名人员经初审合格后,进入考核环节。 (三)招聘考核 考核分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和品行考核两部分。 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以专业知识(技能)测试和现场上课为主,面谈交流为辅。参加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前,应届生须向教育局提供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原件,往届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品行考核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品行考核结果以学校发回的个人档案为依据,不再重新组织考核。 (四)体检 通过招聘考核的,须参加体检,体检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视作放弃。 (五)聘用签约 体检合格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签约手续。首聘服务期为5年。 应届毕业生须在2015年7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应届师范类毕业生须在2015年8月15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非师范类毕业生须在2016年8月底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再聘用。 签约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就业协议无效: 1.在报名、考核等环节被查实有弄虚作假或舞弊行为的; 2.存在《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规定不宜录用情形的。 四、缺额补充 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其缺额在当年内可补充招聘。 五、解释权 本公告由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磐安县教育局共同负责解释。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告发布后5日内提出。 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磐安县教育局 2015年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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