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红河学院2010年招聘教师公告 | |||||||||||||||||||||||||||||||||||||||||||||||||||||||||||||||||||||||||||||||||||||||||||||||||||||
内容 |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云人〔2004〕37号)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指导意见》(云教人[2005]39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学、科研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我校今年公开招聘教学、科研人员主要以硕士、博士毕业生为主,博士毕业生优先;以及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及技能要求,或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三)接收博士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硕士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0岁;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副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四)原则上要求应聘硕士生参加省级计算机等级考试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并过二级、英语CET考试过六级。 (五)身体健康,符合我校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 三、招聘专业及计划
四、考核办法 学校用人部门和人事处共同考核应聘人员。考核工作严格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考核内容根据工作性质及专业要求,由学校用人部门具体确定。 五、学校政策及工作待遇 (一)到我校工作的高层次人才,除享受按国家政策性规定的工资、福利外,还可以享受按学校的有关规定确定的相关待遇。 (二)科研经费和工作条件 学校根据科研需要和本人提出的科研项目申请为到学校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提供科研经费,纳入学校科研项目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体检 经过我校考核通过的拟聘人员由人事处统一安排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七、聘用及公示 学校根据考核结果和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对考核成绩和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请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批后,由学校聘用。 八、联系方式 请应聘人员直接与我校用人部门联系,联系方式见招聘专业及计划表内;也可以与我校人事处联系。 人事处联系人:顾昊晗 联系电话:0873-3694779(办) 传 真:0873-3694779(办) 邮 编: 661100 九、学校网址:www.uoh.edu.cn 红河学院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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