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龙陵县第一中学和职业高级中学2013年到大专院校招聘专业教师公告 | |||||||||||||||||||||||||||||||||||||||||||||||
内容 | 为进一步提高龙陵县第一中学和职业高级中学教师队伍素质,结合龙陵县第一中学和职业高级中学专业教师需求的实际,经县委政府批准,2013年龙陵县第一中学和职业高级中学分别到大专院校公开招聘8名专业教师。根据《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办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教育发展的要求,引进竞争激励机制,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教师队伍建设方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坚持竞争上岗,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我县教育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招聘学校、专业及要求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二)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职业技术院校属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符合岗位需要的专业(应往届)且未就业的毕业生。符合政府所批准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报考龙陵一中岗位需一本院校以上的本科毕业生。报考县职业高级中学岗位需本科毕业生,因专业需要,特殊情况下学历可以放宽至专科生。 (三)年龄在26周岁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 (四)面向全省及省外招聘。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本县生源。 四、招聘办法 龙陵县第一中学和职业高级中学分别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项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报名时,须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和就业登记证(2013届毕业的暂不需提供)、就业推荐书及相关材料,证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报名后,经双向选择,由招聘领导小组进行统一面试,竞聘龙陵一中岗位者面试采取说课或讲课形式,范围为新教材高一年级上学期内容。面试合格者,签定就业意向书。毕业后,持《毕业证》、《就业登记证》和《就业意向书》到县人才市场和龙陵县教育局报到,参加全县事业单位招录人员的统一考试(等额考聘),成绩、政审及体检合格者方可录用。 六、招聘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3年3月7日9:00-17:30 地点:云南师范大学 七、签订就业协议 通过招聘领导小组面试后,确定拟聘人员并签订就业意向书 (就业意向书附后)。 八、录用办法及待遇 毕业后参加全县事业单位招录人员的统一考试,经政审及体检合格者报经市人社局批准办理有关录用手续,由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按有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九、其它事项 如所需专业人员招聘不足的,由招聘领导小组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及需求在本县教育系统内进行调整,调整对象须为我县本科以上学历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如因毁约或其它原因出现空岗,列入今年的全县教育系统招聘计划。 十、纪律 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公平性,凡发现并经查实学生在报名、面试、考试、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且三年内考生不准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整个招聘工作在纪委监察局、教育局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下进行,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龙陵一中联系人:吴老师,电话:15308750899;周老师,电话:15308751202。 特此公告 龙陵县教育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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