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红河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公告 | ||||||||||||||||||||||||||||||||||||||||||||||||||||||||||||||||||||||||||||||||||||
内容 |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深入实施“地方性、民族性、国际化”特色发展战略,全面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根据《云南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2007〕9号)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指导意见》(云教人〔2005〕3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2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 (二)具有优良的学风和高尚的师德,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教学能力。 (三)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计划表
备注:报名人员将报名材料投递到用人单位电子邮箱后,须同时将材料投递到学校人事处邮箱:uohrsc@163.com。 三、学校政策及工作待遇 经学校考核和研究决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除享受国家及学校规定的工资、津贴等福利待遇外,学校另行提供以下待遇: (一)博士 1、提供20--40万元人民币购房补贴和安家费,具体数额根据所引进人才学缘、学科紧缺度、科研成果和发展潜力等综合因素商定; 2、提供科研启动费:人文社会科学类3万元,理工类5万元,按学校科研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3、按月享受学校高层次人才补贴; 4、可按教职工内部价购买学校合作建房一套; 5、视情况解决配偶工作; 6、在教学、科研、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中提供较为有利的条件。 (二)具有博士学位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1、为具有博士学位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提供30--45万元人民币购房补贴及安家费;为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提供25--40万元人民币购房补贴及安家费,具体数额根据学科情况、科研成果和学术影响等综合因素商定; 2、享受每年1.5万--3万元人民币高层次人才补贴; 3、视情况解决配偶工作; 4、可按教职工内部价购买学校合作建房一套; 5、提供科研启动费:人文社会科学类6万元,理工类10万元,按学校科研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6、在教学、科研、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中提供较为有利的条件。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到学校报到后,学校给予报销一次原单位至学校的往返路费,协助解决过渡性住房。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办法。 1、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可到红河学院人事处或用人单位现场报名,或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报名地址:红河学院人事处(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东郊),联系电话:0873-3694779,联系人:范老师。报名人员将报名材料投递到用人单位电子邮箱后,须同时将材料投递到学校人事处邮箱:uohrsc@163.com。 2、报名所需材料:个人简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以及代表性论著等材料。 (二)组织考核。用人单位、人事处汇同有关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 (三)拟聘人员体检。拟聘人员由人事处统一安排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确定聘用人选并公示。学校根据考核结果和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对考核成绩和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请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批后,由学校聘用。 (五)监督及电话。 公开招聘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电话:0873—3694846。 本公告全年有效,由红河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红河学院网址:http://www.uoh.edu.cn。 红河学院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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