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广州市番禺区星海青少年宫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的通告 |
内容 | 为满足我宫发展对教学人员的需求,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我宫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的对象 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社会人员(不含番禺区公办教师,下同)。 二、拟招聘的岗位、专业和人数 根据2013年我宫教师的需求状况预测,我宫拟招聘的岗位为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录用后将根据我宫专业技术岗位的空缺情况,符合条件的,经竞聘后再聘用到相应的岗位)、语言艺术教师1名。 三、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 4.五官端正,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胜任所应聘岗位的工作。 5.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广州市户籍不含增城市、从化市,下同)。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按照穗府〔2003〕72号文执行。 6.无违纪违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 (聘 )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1. 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并获学士或以上学位,年龄要求28周岁以下。非广州市户籍的已婚应聘者,其配偶须有广州市户籍。 若应聘者报名时符合条件,但至办理调动手续前因婚姻状况改变而导致不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的后果自负。 2.影视戏剧表演专业毕业,中学或小学相关的初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具有3年以上在校外文化教育机构从事语言艺术教学的工作经历。近5年创作作品或辅导学生参加省级或以上政府部门主办的比赛,获一等奖(金奖)或以上。 (三)报考者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资格,须经国家承认。年龄和工作经历年限计算以2013年8月31日为界(以年龄要求28周岁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85年9月1日后出生,其他年限要求以此类推)。 四、获聘者的待遇和管理 (一)获聘者根据专业技术职务及受聘岗位,享受番禺区青少年宫相应在编人员待遇。 (二)按照广州市和番禺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的有关规定管理。 五、公开招聘的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集中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须本人亲自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 2.报名地点: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迎星中路广州市番禺区星海青少年宫办公室(C409) 3.报名时间:2013年5月7-9日(星期二至四),上午9:00-11:30时,下午2:30-5:00时。 4.报名时应聘者须提供的证件、资料及有关要求: (1)提供本人《2013年广州市番禺区星海青少年宫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需贴上小一寸彩色免冠近照)1份。应聘人员必须在“本人承诺”栏中亲笔签名。 (2)教师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及其鉴定证明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获奖证书、计划生育证或未婚证明及其它相关的证明材料。已婚非广州市户籍的需要提供配偶的户口簿复印件。 以上人员学历学位的鉴定证明,可由番禺区人才交流管理办公室代办(联系电话:020-84621543)或自行到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办理。资格审查时未能提供鉴定证明的,可先提供办理鉴定证明的回执,获得聘用资格后再补交。 5.应聘人员报名同时接受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应符合相应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与本人提交的《2013年广州市番禺区星海青少年宫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上填写的情况一致,在面试期间我宫还可随时再进行资格复审,如有弄虚作假,即取消面试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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