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常州市新北区2013年面向毕业生招聘小学教师简章 | ||||||||||||||||||||
内容 |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关于印发〈常州市新北区中小学引进毕业生实行公开招聘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常新社人〔2006〕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89名小学教师,学科和人数分布如下: 二、招聘对象 1.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户籍不限。 2.尚未正式就业的2011、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限常州市户籍。 三、基本条件(同时具备) 1.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 2.专业与报考学科对口,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 3.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已申请2013年教师资格证的,须在2013年7月20日前取得)。 4.具备相应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可报本级及其以下的相应任教学科岗位(初、高中物理、化学和生物教师资格可报考小学科学岗位)。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5月18至5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 3.报名地点: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常州市新北区衡山路8号新北区政府5楼,市内乘B10、B13、19路至新北区政府站下)。 4.资格审查所需提供的材料: (1)常州市新北区面向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附件1)。 (2)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1寸彩色证件照(背面写上姓名、报考学科)。其中2011、2012年毕业生还需提供户口簿,2013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出示时间可推迟到7月20日,但报名时必须出具承诺书(样式见附件2) 所有证书必须出示原件,同时提供1份复印件。原件经报名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5.其他注意事项: 区人社局、社会事业局和监察局相关领导组成招考领导小组,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不合格者,取消报考资格。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将视情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 (二)领取准考证 5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考生携带身份证至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如他人代领,需同时提供代领人身份证件),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专业加试。 (三)笔试 1.考试时间:150分钟。 2.考试内容:通识性知识、新课程理论、教育学和心理学基本知识及应用、组织协调能力、作文。 3.试卷结构:总分100分(其中通识性知识10分左右,新课程理论15分左右,教育学和心理学基本知识及应用、组织协调能力考查35分左右,作文40分)。 4.考试题型:填空题、选择题、简答题、分析题、作文。 (四)专业加试 1.美术:总分100分(其中素描50分,命题创作40分,美术作品鉴赏10分)。前两项共测试180分钟,美术作品鉴赏准备和讲解各5分钟。命题创作限幅长不超过60cm,宽不超过40cm。前两项加试所需一切用品自备。 2.体育:总分100分(其中基本素质30分,体育特长展示及相关说明70分)。基本素质测试5分钟,特长展示及相关说明测试10分钟。除固定设施外,所需器材自备。 3.音乐:总分100分(其中钢琴弹奏30分,演唱30分,音乐特长展示40分)。特长展示为除钢琴外的其他器乐演奏或舞蹈表演自选一项,内容自定,CD伴奏自备。除钢琴、音响设备外其他用品自备,测试时间控制在12分钟以内。 (五)公布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以及面试时间、地点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区社会事业局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新北区教育网站上公布。有专业要求的美术、体育、音乐岗位的加试成绩须达70分以上,将笔试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不高于岗位职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岗位职数超过15名的,按岗位职数2倍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岗位职数不超过15名的,按岗位职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考生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以及面试时间、地点将于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新北区教育网站上公布。 (六)面试 1.面试内容: (1)上课。根据报考岗位指定内容进行课堂前15分钟教学。 (2)演讲。根据指定内容进行演讲。 (3)问题回答。回答有关教育教学的通识性问题1个。 2.面试分值:共100分(其中上课70分、演讲20分、问题回答10分)。 3.面试时间安排:教案设计、演讲准备、问题回答准备共90分钟,上课15分钟,演讲3分钟,问题回答5分钟。 (七)公布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新北区教育网站上公布总成绩。总成绩由笔试、面试和专业加试成绩组成,其中美术、体育、音乐学科由笔试成绩的20%、面试成绩的60%和专业加试成绩的20%合成;其他学科由笔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60%合成。 (八)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出现同分时,取面试高分者)。参加体检人员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不按规定进行体检者,取消录用资格,所缺名额在该学科其余招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应侧重于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 体检合格拟录用人员情况在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北区教育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学校、专业、报考岗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考生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与需求学校进行双向选择落实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由区社会事业局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手续,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进行递补。事业单位新聘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由用人单位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聘用人员在用人单位的服务期限至少为5年。 五、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收取报名、笔试费100元/人,进入面试人员收取面试费100元/人。 六、其他 1.根据招聘计划,按成绩从高到低录用,如遇自愿放弃、招聘名额增加等因素,则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在其余招考人员中依次递补。 2.考试成绩均在新北区教育网(www.xbedu.net)上公布,不接受电话查分。 七、管理与监督 本次招聘全过程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 监督电话:新北区纪委(监察局)0519-85127296 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9—85127787 新北区社会事业局0519—85127831 八、本招聘简章由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北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519—85127371。 常州市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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