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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重庆大学创新药物研究中心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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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生计划
    2015年学校下达创新药物研究中心硕士研究生招生的规模数为30名药学专业硕士(全部为学术型,其中已录取学术型推免生4名)。
    二、招生原则
    1、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统考生为学校分数线(总分320分及以上,单科45分及以上,综合180分及以上)。
    3、我中心接收调剂生条件为:①初试成绩为330分及以上,单科48分及以上,综合188分及以上。②接收学科与考生报考学科相同(1007),不接受跨学科调剂。③原则上同等情况下,以985、211等优质生源院校优先考虑(截止于2015年3月15日重庆大学调剂系统里数据为准)。
    4、复试名单(统考生复试名单见“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生复试名单见中心网站http://222.198.155.62/speedcmsol/);请统考生于2015年3月16日-3月18日登录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本人的复试通知书;调剂考生无须下载复试通知书,自行前往中心参加复试。
    三、复试工作安排
    我中心已成立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院的复试工作。
    (一)、复试录取领导小组负责人名单:
    组 长:李卫东
    成 员:贺耘,朱峰,张敏,闫海龙,冯旭利,吕海涛,夏熠,佟晓永,魏为力
    秘 书:陈雪
    (二)、复试要求及时间安排
    (1) 复试报到:
    2015年3月18日上午9:00-12:30,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统考生+调剂生)到重庆大学虎溪校区,创新药物研究中心202室,报到及资格审查。
    (2) 资格审查:
    报考统考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b、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c、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d、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则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e、报考单考、强军计划考生的报考条件: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的在职人员。
    (3) 收取考生材料:
    ①复试通知书;
    ②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③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应届生须带学生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同等学历考生的毕业证书、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
    ④一张1寸免冠照片(复试考核表用);
    ⑤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生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⑥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
    (4)收取复试费:
    150元/每人,同等学力考生(含本科结业生、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再加收加试课程的考试费100元。
    (5)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到校后凭复试通知书(含电子照片)在3月16日-18日期间参加体检,地点:A区、B区或虎溪校区校医院。
    (6)复试构成及时间安排:
    复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阶段组成。
    3月19日上午8:30~9:30; 安排组织考生进行笔试考试。
    3月19日上午10:00开始 英语口语和专业综合面试。
    (7)笔试内容:见招生目录。
    (8)面试内容: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能力以及外语水平等。
    (9)其他说明:
    (A)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含本科结业生、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加试科目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B)拟录取的统考生在复试工作结束后,学院将在中心网站公布复试结果,待重庆大学研究生院发布最终录取名单后,给考生发调档函、合同(一式三份)或自筹协议(一式二份)等。拟录取的调剂生需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履行调剂程序,待教育部调剂系统上考生状态确定为待录取后方可给考生发入拟录取通知书。
    (C)考生最终考试成绩 = 初试总成绩/5×(50%~70%) + 复试总成绩×(30%~50%);
    (D)委托培养的考生应有单位人事部门同意的证明,确定录取专业;
    (E)凡非定向、非委托培养的考生复试结束后由学院发“人事档案调档函”,索取考生人事档案;
    (F)凡委托培养须签订委托培养合同(一式三份)。
    三、录取工作
    1、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从2014年9月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开始,实行全收学费制度。我院根据所有复试考生(含免试生)的最终成绩确定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等级。学业奖学金等级遵照从高分到低分、且属于非定向的全脱产的拟录取考生进行分配,其中A等学业奖金的比例为50%(获A等学业奖学金人数/本学院全部拟录取人数),B等学业奖金的比例为40%,C等学业奖金的比例为10%. A等学业奖学金金额为全覆盖所交学费,B等学业奖学金金额为半覆盖所交学费,C等即无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在新生缴费报到注册后再另行发放。所有拟录取的非定向的全脱产学生均获得同等助学金,定向和委培学生的学费和助学金等一律按照定向或委培协议执行。第二学年和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等级将根据研究生的成绩和科研情况在每年9月份评定。
    2、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市招办、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
    3、2015年6月下旬发录取通知书。非定向、非委托培养(不含应届生)考生必须是人事档案已调到学校审查合格后,方能领取录取通知书;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定向生、委托培养考生,必须签订正式合同或协议后,方能领取录取通知书。
    创新药物研究中心研究生招生办负责解释。电话:023-65678470.
    

创新药物研究中心
    

201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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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3:3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