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广州市花都区2013年招小学和幼儿园聘教师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公布 |
内容 | 我区2013年公开招聘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笔试改卷工作已经完成,现将各考生的笔试成绩(附件1)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附件2)予以公布。 《广州市花都区2013年公开招聘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实施方案》规定,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学科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如入围的末位考生出现成绩并列,则并列者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携带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亲笔签名的《报名表》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须提供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放弃教学能力测试和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教学能力测试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资格复审时间:2013年5月15日(星期三)8:30至11:30。 2、资格复审地点:新华街公益大道区政府综合大楼花都区教育局八楼大会议室 3、资格复审的复印件不予退还。 应聘人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毕业生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和在校成绩单(加盖学校公章)复印件;2011、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须递交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和暂缓就业的协议书复印件。 (2)花都区生源的2011、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和户口本。 (3)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在校已选修教育学、心理学,通过普通话二级乙等测试的成绩单复印件;2011、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毕业生,须同时递交暂缓就业的协议书复印件。 (4)随军家属:随军证明、配偶现役证明、本人身份证、现任教学校证明与所报学科相对应的学历证书(含第一学历)、职称资格证书以及教师资格证书、结婚证、计生证和户口本(含首页)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A4纸)。 (5)以上材料请按照附件3(“毕业生”)或附件4(“随军家属”)的顺序装订成册,并把附件3或附件4打印出来作为封面。 资格复审合格、进入教学能力测试和面试人员名单于2013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7:00前在花都人事人才网、花都区教育局网站公布。 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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