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毕节市黔西县2013年县城中小学考调教师简章 |
内容 | 根据中共黔西县委、黔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县发〔2010〕10号)和《黔西县教师流动管理办法(试行)》(县通字〔2012〕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县城中小学教师缺编情况,决定考调黔西县在编乡镇教师补充县城中小学师资。为确保考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黔西县2013年县城中小学考调教师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考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制定考调计划、发布考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政审、公示、调动的程序进行。 二、考调职位 计划考调120名,其中初中教师70名,小学教师50名。各考调职位详见《黔西县2013年县城中小学考调教师职位计划表》。 三、考调对象及条件 ㈠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身体健康。 ㈡黔西县在编乡镇教师且任教5年及以上(200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 ㈢报考小学岗位,要求中师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报考初中岗位,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应的中学教师资格;报考黔西县思源实验学校的岗位,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市级以上表彰或副高以上职称的可放宽到大专学历),具备相应教师资格。 ㈣年龄要求在45周岁及以下(即1968年6月1日以后出生的)。 ㈤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㈠现离职进修教师学习期在2013年7月未满的不得报考。 ㈡离职进修教师扣减学习时间后教龄不满5年的不得报考。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㈠报名时间:2013年5月27日--31日。 ㈡报名地点:黔西县教育局人事股。 ㈢报名办法: 1.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简章》,在《报名表》上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后并打印,同时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等相关材料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查。 2.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整个考调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考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调工作的始终,在考调过程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简章》要求的,随时取消其考调资格。 3.初中历史、地理、生物学科报名人数与计划考调人数不低于1∶2,其他学科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该职位考调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 4.教育局行文聘用到民办中学的公办教师,在2013年7月聘用期已满的,凭民办学校的解聘依据及原单位领导签字报考。 5.报名时,必须签字承诺“重新参加新单位的设岗考调(含待岗,下调各级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等)。” ㈣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13年6月8日,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黔西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 五、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 笔试科目:按所报学段学科类别进行文化笔试,总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3年6月10日。具体时间安排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取消笔试缺考或笔试成绩为零分考生面试资格。 六、面试 面试采用试教方式进行。试教按报考学科进行,黔西县考调领导小组组织人员摄像,刻录成光盘后送请相关专家评分。 各考调岗位进入面试的考生,统一根据考调计划数及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按1:1.5的比例确定。其中,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2013年6月15日 面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13年6月14日下午上班时间在教育局人事股领取,逾期作自动放弃面试处理。面试考生按所抽试教时间提前1小时到面试地点抽签确定试教内容。 面试地点: 初中:黔西四中; 小学:黔西一小。 面试需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㈡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方法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末尾并列的,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七、考核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县考调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考调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考调建议意见。 根据职位考调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计生状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考察政审不合格,由考调单位报经县考调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依次递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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