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泉州开发区考核选调实验学校教师公告 |
内容 | 为进一步加强开发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泉州市人事局《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机关补充工勤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泉人综〔2007〕74号)及泉州市人事局《关于市直学校采取直接考核办法招聘专任教师有关问题的通知》(泉人调[2007]32号)的精神,决定采取公开选调方式从泉州市公办学校中选调在职教师充实到我区实验学校教师队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和人数: 小学语文教师岗位,共7人。 二、考核选调条件: ①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廉洁自律、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②熟悉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较高的教育科研能力、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及口头与文字表达能力,合作精神好; ③197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泉州市公办学校在职在编教师; ④具有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小学一级或以上职称且任教5年或以上; ⑤持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⑥普通话等级二级乙等或以上; ⑦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调出。 符合以上条件的对象中,具有地市级或以上"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相应学科现场课比赛获奖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1日~8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星期日除外) 2、报名地点:泉州开发区管委会三楼社会事业局 联系电话:0595-22353007 3、报名材料:报名者填写《泉州开发区实验学校考核选调教师报名登记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相片)一式2份,提供如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获奖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等,并交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相片2张。 四、其他事项 1、报名时,报考人员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2、报名结束后,将根据报名材料审核情况,组织符合条件的人选参加面试,综合考核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考核总成绩达不到75分者,不予录用。 3、拟选调人选需自行解决住宿。 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13年7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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