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宿迁市宿豫区第一实验小学2013年选聘教师简章 | ||||||||||||||||||||||||||||
内容 | 为切实将宿豫区第一实验小学打造为“名教师、名校长、名学生、名学校”四名学校,尽快实现办人民满意教育的目标,经区编委会研究同意,决定公开选聘优秀教师3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人数 语文12人,数学8人,英语4人,体育2人,美术2人,计算机2人。 二、选聘对象 区内公办初中、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下同)在编在岗教师。 三、选聘条件 (一)爱岗敬业,责任心强; (二)近三年来未受过党、政纪处分; (三)现学历须为大专以上,具有初级以上职称,且教龄满三年以上; (四)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五)原则上年龄在40周岁(计算到1973年8月1日,下同)以下。 (六)无计划生育问题。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报名时需持身份证、毕业证、各类资格证书、业绩材料(以上均须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2寸照片3张。 报名时间:8月6日-8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报名地点:区教育局503室。 (二)考试。考试采取说课、答辩的形式进行。 1.说课。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 2.答辩。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 3.说课、答辩时间共15分钟 (三)表彰及名师类加分。 1.表彰类加分: 2008年1月1日以来凡是获得:劳动模范、模范教师、优秀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教师、师德标兵、师德模范、师德先进个人、德育先进工作者、目标考核先进个人称号的,以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国家级加8分,省部级加6分,市厅级加4分,区级和市直部门加2分,区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加1分(如同一人获多次表彰,不重复累计,按最高奖项计分)。 2.名师类加分
如同一人获得多种名师类称号,不重复累计,按名师类最高级别计分。 (四)体检。根据说课、答辩和获奖加分(表彰类加分和名师类加分之和)的总成绩,按照招考岗位的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计生等原因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由区人社局、教育局参照《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组织实施。 (六)公示。对考核合格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 (七)聘用。对公示通过人员由区人社局、教育局办理相关手续。 五、组织与纪检监督 选聘教师工作由区人社局、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任何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报名咨询电话:0527-84492503 监督举报电话:0527-84465077 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豫区教育局 2013年8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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