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为使此次考调工作更加有利于公平竞争,更加注重实绩,更加有利于形成教师队伍激励机制,更加有利于形成教师继续教育风尚,进一步构建教师队伍优选机制,经县教师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习水县2013年公开考调乡镇在职教师到县城任教方案》中第二条(招考对象、条件)中的第二项(条件)中的第2、3目进行修订,修订后内容如下: (二)条件 2、初中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且与报考学科相一致的课堂教学工作3年及以上(由报考教师所在单位出具证明)。 3、小学教师: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且从事小学或初中与报考学科相一致的课堂教学工作3学年及以上(由报考教师所在单位出具证明)。 习水县教师考调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