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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吉林师范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原则及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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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根据教育部及吉林省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对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科学选拔。采取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选拔出高水平的考生,确保生源质量。
    (二)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客观评价。业务课考察成绩定量化,综合素质考察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二、复试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
    (二)各学院(部)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学院或专业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组织进行相应的考核工作,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三、复试工作办法
    (一)参加复试资格条件及复试考生名单
    1.达到《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型学位类、专业学位类)》A类分数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详见研招网http://yz.chsi.com.cn/),复试后按总成绩排名及招生计划确定录取名单。复试后成绩合格但因招生计划限制而在本专业不能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经本人自愿申请可校内调剂(考生校内调剂需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网上调剂系统”进行)。复试不合格的考生和不参加复试的考生不能录取。
    2.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网上调剂系统”报考我校,收到我校复试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考生,方可参加我校复试。
    (二)资格审查
    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考生复试报到时完成,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准参加复试,对在填写报考信息时造假者及不符合我校报考条件者取消复试资格并不予录取。
    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在现场报名时提示学籍(应届生)、学历(往届生)未通过校验的考生还需携带学籍/学历认证报告或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截止时间为5月31日);
    3.大学期间成绩单(往届生到档案所在单位本人档案中复印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应届生成绩单为盖有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原件);
    4.同等学力考生应满足普通高校专科毕业两年以上(含两年);
    5.考生需带1张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体检表用)。
    (三)体检
    体检在学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结果按有关规定处理。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内容及复试成绩
    (一)复试内容
    1.笔试
    外语:考试时间60分钟,满分100分,闭卷考试,语种为参加复试专业的初试外国语语种。
    专业课: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闭卷考试(美术学、课程与教学论(美术方向)的考试在美术学院进行,时间6小时)。
    同等学力及跨专业考生另需加试2门本科阶段基础课(见招生目录),满分均为100分。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测试语种为参加复试专业的初试外国语语种,满分20分。
    3.综合面试,满分50分。
    (二)复试成绩
    1.复试各科目分别设定及格线,外语和专业课笔试成绩及格线同《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型学位类、专业学位类)》中各专业A类地区百分制科目分数线,低于及格线的不予录取。
    外语听说能力满分为20分,综合面试为50分。综合面试成绩及格线30分,未达到30分者不予录取。
    考生总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复试外语笔试成绩+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总成绩÷2.7×30%。
    2.同等学力及跨专业考生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其中有1门成绩低于60分者即不能录取。
    3.录取:按复试后总成绩和由高到低顺序和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五、复试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并指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加试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针对考生的投诉在复试结束一星期内给予答复。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五)受理考生投诉单位:吉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受理考生投诉电话:0434-3294456
    受理考生投诉电子邮箱:jlsdbs@qq.com
    受理考生举报单位:吉林师范大学纪检监察处(校纪委办公室)
    受理考生举报电话:0434-3295118
    

吉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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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7 15:3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