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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5年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章程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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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5〕9号)并结合学校与合作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2040
    第五条学校地址:学校有3个校区。
    (一)校本部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向云西街10号,邮政编码:510403;
    (二)新机场校区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新白云机场北工作区横十一路,邮政编码:510470;
    (三)花都校区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赤坭填赤坭大道,邮政编码:510830。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隶属部门:中国民用航空局
    第十条学校1999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是中国民用航空局所属实施高等职业教育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2005年被教育部等七部委授予“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称号,2010年顺利通过验收,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学校现有专科(高职)专业基本覆盖了民航维修和服务的主要岗位。学校秉承“立足民航、服务地方、面向世界”的办学理念,形成了“依托行业、产学合作、双师双证、国际通用”的办学特色,是培养中国民航高技能人才的“摇篮”和广东省高职高专教育优质资源。
    第十一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经学校考核成绩合格,并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相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学校招生办负责自主招生报名,考生资格审查、考试组织及招生录取的各项具体事务;学校教务处负责笔试命题、保密、监考、阅卷等工作;设立专业考试专家组,负责面试、评分等考核选拔工作;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自主招生监督小组负责命题、考试、面试、录取等环节的纪律检查和对自主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为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自主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自主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招生计划及要求
    1
    计划招生总数340人,其中面向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招生计划共280人,面向中职应、往届毕业生招生计划共60人,具体招生专业及要求请参照学校自主招生实施细则。
    第五章招生对象及报考要求
    第十六条招生对象
    (一)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具有广东省户籍,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2.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要求:三门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一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注:文科类、艺术类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理科类、体育类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
    (二)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以下简称中职毕业生)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中职毕业生。
    2.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所报考的高职院校招生专业大类相对应,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级以上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三)符合《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2013〕7号)中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报名参加高职院校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的自主招生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按《关于做好广东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粤招〔2014〕22号)执行。
    第十七条招收中职毕业生的专业所对应的技能证书及证书要求对应表如下:
    
招生专业名称 中职学校对应专业 对应技能证书(两个专业均只需以下证书中的一种) 技能证书要求
航空保安 航空服务 (机场运行管理) 1.民航运输、航空服务、航空油料管理、铁道运输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水路运输管理、公路运输管理等交通运输类专业 2.酒店服务与管理、旅游服务与管理、旅游外语、导游服务、会展服务与管理等旅游管理类专业 3.办公室文员、文秘、商务助理、公关礼仪等公共管理与服务类专业 4.会计、会计电算化、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国际商务、商务英语、物流服务与管理、客户服务等财经商贸类专业 5.计算机应用、数字媒体技术应用、计算机动漫与游戏制作、计算机平面设计、计算机速录、通信运营服务等信息技术类专业 6.护理、助产等医药卫生类、休闲保健类专业 7.机电一体化、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通用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数控技术应用(数控机床装调与维护)、机电技术应用、机械制造技术、机械加工技术应用、模具制造技术、电气运行与控制、电气工程技术、工业自动控制、计算机及控制技术、机电产品检测技术应用、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汽车制造与检修、汽车电子技术应用、电机电器制造与维修、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制冷和空调设备运行于维修等制造类及电类专业 民航售票员、民航客运员、民航货运员、民航客运销售代理、民航货运销售代理、机场场务员、民航乘务员、民航安全检查员、民航客运员、民航货运员、航空油料储运员、飞机加油员、油料计量统计员、货运员、铁路客运员、列车员、站务员、车站值班员、港口客运员、物流员、汽车运输调度员、汽车客运服务员、汽车货运站务员、公路收费及监控员前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餐饮服务员、康乐服务员、收银员、秘书职业资格证、文秘、电子商务员、电子商务师、营销员、中式烹调师、西式烹调师、会计电算化员、计算机操作员、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导游、展览讲解员、会展策划师(四级)、会展设计师(四级)、保健按摩师(中级)、营养配餐员(中级)、维修电工证、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类证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信息产业部主考(或授权)的技能等级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高新技术证书。
调酒师、茶艺师、咖啡师 国务院国资委商业技能鉴定中心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多媒体作品制作员、动画绘制员、图形图像应用处理制作员、计算机操作员、计算机系统操作工、计算机图形图像处理、网络管理员、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计算机多媒体软件制作操作员、数字视频合成师、音视频设备检验员、网络课件设计师、数字视频合成师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包括会计证书、电工证书、机械证书、电子证书、土木工程证书、化学证书、旅游证书、教育综合证书、生物技术基础证书、美术基础证书、音乐综合证书、体育技能证书。商品营业员、公共营养师、美容师、美发师。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等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第十八条专业要求
    根据就业岗位特点及需求,部分专业对考生有年龄、身高等要求,具体要求请参照我院自主招生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报名方式及要求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我校网站进行网上预报名,考生预报名只能报考一个专业,但在资格复审、面试(专业技能考核)期间,考生如出现本章程第六章所提及的调整报考专业情况,且满足拟转入专业要求的情况下,允许考生调整一次报考专业。
    第六章考核办法及要求
    第二十条考核内容和分值要求
    (一)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
    1.考核科目:综合文化考试+面试+体检
    2.考核分值:总分满分值为300分,其中综合文化考试满分值为200分,面试满分值为100分。体检不计算分值,但根据体检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表示该考生总体考核不合格,不能被录取。
    3.综合文化考试的考试大纲及考试要求请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综合文化考试成绩未达到满分值的40%(即综合文化考试成绩﹤80分者)为不合格,不能被录取。
    4.面试成绩<60分者为不合格。报考航空保安、航空港安全检查专业的面试还包括体能测试,如这两个专业的考生面试成绩≥60分,但体能测试不合格,也视为面试不合格,不能被录取。面试其他要求如下:
    ①具备面试资格的考生参加面试前不允许调整专业;
    ②为了让考生有更多专业选择的机会,我院对于某一专业面试过程中的任何一个项目(包括初试、复试、专业素质面试、体能测试)不合格的考生,如果其满足其他专业的报考条件,并自愿提出申请,经现场审核合格者,给予其一次调整报考专业的机会(每位考生有且只有一次调整报考专业的机会,在复审报考资料现场调整过一次专业的考生不再予以调整),并允许其参加调整后专业的面试。原报考专业面试合格者不得调整专业。
    (二)面向中职毕业生
    1.考核科目:综合文化考试+专业技能考核+体检
    2.考核分值:总分满分值为500分,综合文化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考试,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专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体检不计算分值,但根据体检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表示该考生总体考核不合格,不能被录取。
    3.综合文化考试的考试大纲及考试要求请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考生的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成绩中任意一项成绩未达到相应科目满分值的40%(即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成绩﹤80分、或者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成绩﹤60分者)为不合格,不能被录取。
    4.专业技能考核成绩<90分者为不合格,报考航空保安专业的专业技能考核还包括体能测试,如这个专业的考生专业技能考核成绩≥90分,但体能测试不合格,也视为专业技能考核不合格,不能被录取。专业技能考核的其他要求如下:
    ①具备专业技能考核资格的考生参加专业技能考核前不允许调整专业
    ②为了让考生有更多专业选择的机会,我院对于某一专业专业技能考核过程中的任何一个项目(包括初试、复试、体能测试)不合格的考生,如果其满足其他专业的报考条件,并自愿提出申请,经现场审核合格者,给予其一次调整报考专业的机会(每位考生有且只有一次调整报考专业的机会,在复审报考资料现场调整过一次专业的考生不再予以调整),并允许其参加调整后专业的专业技能考核。原报考专业的专业技能考核合格者不得调整专业。
    第二十一条考试管理
    考场管理及考试违规行为参照《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考场规则及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详细内容可以登录学校教务处工作网查询。
    第二十二条体检
    面试合格或专业技能考核合格的考生可以参加体检。体检具体要求请参照学校自主招生实施细则。
    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免试、免考条件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获奖考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院审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综合文化考试可免试(该科成绩按综合文化考试满分值的90%直接计入总成绩),专业技能考核不可免。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应届毕业生,可免考相关专业“技能证书”。具体考核标准及免“技能证书”实施办法请参照学校自主招生实施细则。
    第七章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一些不合格的情况说明
    1.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现场复审的考生为复审不合格。现场复审包含现场测量身高,现场所测量身高不符合所报考专业要求,且该考生也不满足其他专业要求,无法办理调整报考专业者为复审不合格,不能被录取。
    2.缺考一科或以上的考生做自动放弃自主招生考试处理,不能被录取。
    3.体检不合格者表示该考生总体考核不合格,不能被录取。
    第二十六条拟录取考生和备选考生名单的确定
    1.学校将考核合格的考生分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两种类别,根据不同专业,分别按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各专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同一专业总成绩相同者,面试成绩、或者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
    在余下的考生中,分别按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两种类别,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不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适量的备选生源。
    说明:普通高中毕业生的考试总成绩=综合文化考试成绩+面试成绩;中职毕业生的考试总成绩=综合文化考试成绩+专业技能考核成绩。
    拟录取名单和备选生源名单经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2.如在公示期间有拟录取考生申请放弃录取的情况;或者个别拟录取考生备案审核不合格的情况;或者有个别专业的拟录取考生人数少于该专业招生计划数的情况;对于上述几种情况产生的空额计划,学校将视情从备选生源中,分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两种类别,不分专业,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并将新的拟录取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3.对于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两种类别的招生计划,如果存在其中一种类别生源不足,而另一种类别生源充足的情况,学校将视情向省招生办公室申请,将生源不足所在类别的空余招生计划调整到生源充足的类别使用。
    第二十七条录取工作及其说明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学校将上报省招生办公室进行审核备案。
    2.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将根据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正式录取结果在学校网站上公示。
    3.已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已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我院不予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4.考生被我院自主招生正式录取后,不得调整专业。
    第八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通知书由学校招生办按新生高考电子档案中的地址邮寄,如果由于新生高考电子档案中的地址或者联系电话不详实造成新生收不到入学通知书,由新生自己负责。
    第二十九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校区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新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对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或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组织保障
    第三十一条学校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领导下,学校自主招生领导小组的组织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下实施。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十二条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组考工作安全有序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校与合作单位共同组织考试考核,校企联合自主择优录取”的选拔模式。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我院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自觉接受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加大信息公开,加强宣传发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为保障自主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我院已构建了实用好用的招生信息网,可以将我院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各种考试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信息及时予以公示,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同时我院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网络等资源做好自主招生的宣传发动工作,及时向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为我院自主招生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十章申诉及联系方式
    第三十四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受理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处
    联系人:许明奭
    监督电话:020-86124572
    传真:020-86124572
    电子邮箱:jw86124572@126.com
    第三十五条招生信息咨询、发布及公示
    1.学校招生办通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向云西街10号,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邮政编码:510403)
    咨询电话:020-86123135
    传真:020-86124337
    2.我院所有关于自主招生的信息均通过学校网站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3.自主招生信息发布和公示网站:zsb.caac.net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适用于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专科(高职)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按有关政策修订。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为准。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二O一五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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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5 2:3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