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泉州黎明职业大学招聘影视制作技术教师通告 |
内容 |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教学工作需要,黎明职业大学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教师1名。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岗位:文化传播学院影视制作技术专任教师1名。 资格条件:电影学专业或教育技术学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8年10月30日后出生)。 其他要求:熟悉摄影、摄像、录音、灯光等技术;能够运用Edius、3DMAX、AfterEffects等软件,进行影视后期编辑工作。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13年11月6日至2013年11月8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二)报名地点:泉州市丰泽区通港西街298号黎明职业大学慈山楼408人事处 咨询电话:0595-22902302(陈老师王老师)。 (三)报名所需材料 报考者须用钢笔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提供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相片1张,并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含本科及研究生阶段)原件及复印件。 (四)资格初审。由我校人事处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并通知考生本人。报名者应认真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四、考试考核 (一)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试讲)方式进行,内容包括: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水平、课堂教学实施和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以及使用普通话、板书和讲解的技巧)、口答评委提问、技能操作等。 考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录用。考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我校网站发布。考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核 根据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核对象,由纪检监察部门、人事处及招聘部门根据岗位性质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体检程序。 五、体检、公示及聘用 (一)体检 考核合格者由我校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 (二)公示及聘用 考核及体检合格者需配合我校做好档案调转及审查工作,档案审查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我校网站及泉州人事网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拟聘用人选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经市公务员局核准后,由我校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享受国家事业单位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校纪检监察部门及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22900162、22119493。 (二)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泉州人事网(http://www.qzrs.gov.cn/)以及黎明职业大学网站(http://www.lmu.cn/)向社会发布,报考者可登录上述网站查看有关招考信息。 (三)本通告未尽事宜由黎明职业大学负责解释。 黎明职业大学 2013年10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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