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舟山市普陀区2014年招聘教师公告 | ||||||||||||||||||||||||||||||||||||||
内容 | 为适应普陀教育发展需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师结构,决定公开招聘24名教师,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除上表所规定的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愿意履行教师义务;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能服从组织分配;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其中信息技术、体育岗位可以为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 (五)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人员前来应聘的,须提供主管部门同意应聘证明; (六)教师资格证书要求:师范类历届毕业生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师范类应届毕业生要求在201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非师范类应历届毕业生要求在2015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报考与之对应学科的招聘岗位,不受专业限制; (七)应届毕业生须在2014年7月15日前取得高校毕业证书。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形式。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政治、历史、地理报考人数应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的3倍,学前教育、信息技术、体育报考人数应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的2倍,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数。 1.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应于公告之日起至2013年12月24日之间,将《2014年舟山市普陀区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发送到jwrsk@mail.ptec.gov.cn邮箱。 2.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12月23日(周一)—12月24日(周二),每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2)携带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家庭户口簿)、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毕业证书(历届生持毕业证书、报到证;应届生持学校统一制作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等与自荐材料中内容相关的证明件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好《2014年从高校毕业生中招聘教师现场报名登记表》。 普陀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2号楼5楼513室,邮编:316100,电子信箱:jwrsk@mail.ptec.gov.cn,联系电话:0580-3015454。 (二)现场确认 应聘人员在考前到普陀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现场确认参加考试,学前教育现场确认时间为12月26日,其它学科具体日期另行通知。现场报名者携带本人身份证;网上报名者在现场确认时携带现场报名者所规定的材料。报名者要对所出具的各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应聘。 四、考试 (一)学前教育:考试为面试,时间为12月27日。考试内容如下: 1、上课(40%)按照指定内容,组织教学活动。时间15-20分钟。 2、命题绘画(20%)根据指定主题用油画棒创作一幅儿童画。相关材料由考场提供,时间30分钟。 3、案例分析(40%) (1)根据提供的案例,用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理论口答分析。时间10分钟内。 (2)回答即时提问。当成绩并列时,按上课、案例分析成绩先后确定名次。(二)信息技术、体育:考试为技能测试和面试。先进行技能测试,后按技能测试成绩1:2进入面试。 (三)政治、历史、地理:报名人数超过10人的学科,先进行笔试,笔试内容为高考内容,后按笔试成绩1:3进入面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办法另行通知。五、体检和考核考试结束次日公布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考核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总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录用。不按通知要求参加体检、考核的视作本人放弃。本人放弃体检、考核或体检、考核不合格,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试、体检等相关通知在普陀教育网(http://www.ptec.gov.cn)上发布。 六、公示及聘用 (一)经体检、考核合格人员,按招聘计划数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并毕业生档案转到后,经审核合格,与区教育局中小学教职工管理中心签订聘用合同。 (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经考核难以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 (三)聘用人员应服从组织分配到相关学校工作,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生如经考试合格予以聘用的,须在2015年7月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届时将解除聘用合同或不能转为正式教师。 (五)公示结束,须参加由区教育局安排的一个月实习。(六)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2510,区教育局:3028008。办理聘用手续的具体事项届时另告。 七、工作安排及待遇聘用人员列入教师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具体工作单位由区教育局在全区范围内统一安排。 八、信息发布平台 (一)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ptrlsb.gov.cn)。 (二)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网站(http://www.ptec.gov.cn)。其中,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网站为发布考试、体检、公示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九、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80-3015454,联系人:胡老师。 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 2013年1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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