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宁波市慈溪市教育局2014年招聘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公告 |
内容 | 为充实和优化我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师资队伍,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部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指标 共招41名。具体招聘岗位要求和指标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和历届非事业编制人员。户籍以2014年2月18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热爱教育事业,志愿从事教师工作。 4.具有教师职业所需要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口头表达能力强,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5.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身心健康。 7.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其中工作经历时间截止2014年8月31日。 8.2014年应届师范毕业生录用后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时间可放宽到2014年7月31日。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报考人员应确定并选择1个岗位报名。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招聘指标3倍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 1.报名时间和地点。报考人员于2014年2月18日(上午8时至11时,下午1时至4时)到慈溪锦堂学院(古塘街道孙塘路532号)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提供报名材料。报考人员应事先填写好《2014年慈溪市教育局招聘职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报名时上交。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材料: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和原籍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2张。历届生须提供材料: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以及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2张。报考岗位有教师资格、执业(工种)资格、工作经历等要求的,还需提供相应证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国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缴纳考试考务费:40元。 4.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4年3月5日,凭本人身份证和报名时的缴费发票到市教育局领取准考证(可代领)。 (二)考试 考试总分100分,采用笔试和专业面试的方法,笔试、专业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主要测试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及教育学、心理学有关知识。 笔试时间2014年3月8日,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后,按岗位划定笔试合格成绩。同一岗位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则以60分为笔试合格成绩;若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下,则以平均分为笔试合格成绩。 2.面试。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指标一定倍数确定面试对象,不足倍数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入围面试。招聘指标数在2名及以下的岗位按指标数的3倍确定面试对象,招聘指标数在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指标数的2倍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实施3天前,因面试入围人员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而空缺的名额,可在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予以递补。 面试主要考核任教本专业所应具备的专业技能以及综合实践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三)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指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总成绩相同,则以学历高者为拟聘用人员;如学历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者为拟聘用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后确定。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四)考核 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工作按教师素质的要求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考核分合格和不合格。因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五)聘用 考核合格人员在慈溪教育人事网、慈溪人才网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核实不具备聘用条件的、经档案审核有不宜聘用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拟聘用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在2014年5月底前与市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如在7月31日前未能取得相应学历,以及经档案审核有不宜聘用情形的,自行解除就业协议。 (二)聘用人员2014年8月上旬由市教育局统一分配。因不服从分配或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三)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有工作经历的非事业编制人员见习期(试用期)为半年,应届毕业生见习期(试用期)为一年。见习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符合岗位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在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四)考试时间、地点、成绩等有关信息可登录慈溪教育人事网(jyrs.cixiedu.net)等网站查询。 (五)凡提供虚假信息报考的,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六)我市教育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市教育部门无关。 (七)联系电话:0574-63919019、63919021 慈溪市教育局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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