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章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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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代学徒制自主招生计划
第五章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第十五条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面向常规模式的高中应、往届毕业生报考条件 具有广东省户籍,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的等级要求三门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1门C级及以上。 (二)面向常规模式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报考条件 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2、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大类与所报考的高职院校招生专业相对应,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1)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职业资格技能中级以上(含中级)等级证书包括以下类别: ①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机械类)证书; ②普通车、铣、刨、磨工种的证书; ③数控车、数控铣、加工中心工种的证书; ④模具制造工、模具钳工工种的证书。 持有以上中级以上(含中级)等级证书之一的考生均可报考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 (2)工程测量技术专业职业资格技能中级以上(含中级)等级证书包括以下类别: ①工程测量员证书; ②房产测量员证书; ③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证书。 持有以上中级以上(含中级)等级证书之一的考生均可报考工程测量技术专业。 3、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可免考相关专业“技能证书”。 4、符合《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2013〕7号)中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报名参加高职院校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的自主招生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按《关于做好广东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粤招〔2014〕22号)执行。 (三)现代学徒制类型高中应、往届毕业生报考条件 具有广东省户籍;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的等级要求三门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1门C级及以上。 第六章报名方式 第十六条考生报名时间及所需材料 (一)考生报名时间 凡具备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及符合有关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未取得高考回执的考生可在所就读的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原高考报名点)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非高考报名点的中职学校的应届生及其他往届生可到户籍所在地市或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高考网上补报名及确认报名时间为3月18—22日。高考预报名时,高考补报名的考生在就读学校或市招办获取高考报名号后登录广东省高考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ecogd.edu.cn/pgbm)。广州市的高考补报名考生需登录广州市高考报名系统(网址:http://gaokao.gzzk.cn)。考生在高中或中职学校以及企业组织报考,每名考生只能填报2个专业志愿。 符合广东省高考报名条件并拟报考我院计算机信息管理自主招生现代学徒制的考生,允许其跨市借考。此类考生由我院根据《广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内容,由合作企业招考人员准备好相关材料,并在补报名期间集中到合作企业所在地级市招生办办理补报名手续。 (二)考生报名所需材料 1、考生到学院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普通高考报名时的回执;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技能等级证书或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仅限中职应、往届考生)原件及复印件;3张免冠大1寸头像照片(3张照片分别粘贴在《报名表》、准考证、准考证存根上);《2015年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表》;《广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高中应、往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其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2、复印材料须经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查验后,加盖单位公章和“与原件相符”章。 第十七条考生确认报名时间 考生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后,必须于3月18—26日凭高考报名回执来我院确认报名。 第十八条资格审查 我院按《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5〕9号)精神,依据我院招生章程审核考生报考材料,并于3月31日前将审核具备考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在我院自主招生信息网(http://dept.gdgm.cn/xsc/08zsxx)公布。 第七章考核办法 第十九条根据报考对象的不同实行分类考试 (一)常规模式普通高中毕业生和现代学徒制招生实行“综合文化考试+面试”的考试形式,综合文化考试和面试的权重比例为2:1。 (二)常规模式中职毕业生实行“综合文化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4:3:3。 第二十条考试成绩 (一)常规模式普通高中考生和现代学徒制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300分,其中综合文化考试满分值为200分,面试满分值为100分。 (二)常规模式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专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 第二十一条面试和专业技能考核名单的确定 (一)对于常规模式高中应、往届毕业生和现代学徒制考生,我院根据综合文化考试成绩,依据考生所填报的第一志愿按照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资格考生名单,若最后一个名额同分,则该同分点的考生均可入围面试名单;若第一志愿名额未满则从第二志愿增补。 (二)对于常规模式中职自主招生考生,我院根据综合文化考试成绩,分专业确定参加专业技能考核的考生名单:在报名人数超过(或等于)招生计划的1.5倍情况下,根据综合文化考试成绩,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分专业确定参加专业技能考核的考生名单,若最后一个名额同分,则该同分点的考生均入围技能考核名单;在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1.5倍情况下,参加综合文化考试后的考生均可以参加专业技能考核。 参加面试和专业技能考核的名单在学院自主招生网进行公示。 第二十二条考试安排 综合文化考试于4月18日进行;面试和专业技能考核于4月25、26日进行,详情请登陆我院自主招生网查询。 第二十三条缺考一科或以上考生做自动放弃招生考试处理,不允录取。 第八章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学院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对于常规模式高中毕业生考生和现代学徒制考生,以考生的综合文化考试、面试成绩的总和为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综合文化考试、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对于常规模式中职应、往届毕业生考生,以考生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考核成绩的总和为总分,按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按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综合文化知识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第二十六条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 第二十七条预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网上公示,并上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我院根据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时,学院需核查考生的高中毕业证书或中职毕业证书及技能等级证书,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自主招生考生正式录取后,不给予转专业,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慎重选报。 第九章现代学徒制 第二十九条合作企业简介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10月,总部设在广州。公司是国家火炬计划重点企业、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双软企业、广东省网络安全技术研究工程中心等,是国内最早从事信息安全产品研发、生产、销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业网络安全企业。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致力于网络安全产品的研发,已自主研发出蓝盾防火墙、多功能安全网关(UTM)、账号集中管理、安全审计、入侵检测、漏洞扫描等十个系列,近50个型号的产品,各项产品均通过国家公安、安全、保密、军队等权威主管部门检测认证;并以安全产品为基础,建立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为目标,以等级保护为主线,并提供等级保护咨询、风险评估、安全体系设计、安全规划、策略制定、安全建设与集成、安全运维外包服务、安全托管监控服务、安全培训等全方位的专业安全服务,是以安全产品、安全服务、安全集成、安全运维的综合性网络安全公司。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覆盖全国,涉及政府、电信、金融、军队、能源、交通、教育、流通、邮政、制造等行业的9000余家客户群体;在主要大中城市设有分支机构,分布北京、上海、重庆、深圳、武汉、杭州、河北、广西、黑龙江、四川、福建等。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bluedon.com 第三十条 招生对象和入学后学生的身份 (一)招生对象:具有广东省户籍,符合2015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二)入学后学生的身份:按照现代学徒制要求进行培养,每位学生具有双重身份:学院学生及企业员工。前两年以学校为主,采用校企双导师团队交互训教的方式实施在校培养;第三年学生与企业签订在岗培养协议,成为正式学徒,享受企业员工待遇,并以企业培养为主,校企双方委派双导师在企业实施多岗位在岗培养。 第三十一条 教学计划、培养模式 (一)教学计划:主要课程教学安排
(二)培养模式 现代学徒制以提高学生技能水平为目标,按照“学生→学徒→准员工→员工”四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总体思路,实行三段式育人机制,学生第1-2学年在学校完成文化课程学习任务,掌握专业所需各项基本技能,第3学年实行现代学徒制试点,实施企业班组化管理模式,1个师傅带5个左右徒弟,组成学习小组,确保学生切实掌握实习岗位所需的技能。 在教学上以适应职业岗位需求为导向,改革教学方法,加强实践教学,着力促进知识传授与生产实践的紧密衔接,构建现代学徒制。推行工学结合,实施双导师制,学校确定专业教师作导师,下实习单位指导学生理论学习;实习单位选派技术人员作师傅,负责实习生岗位技能教授。 在整个人才培养过程中,专业技能的要求和实训的内容均由学校与企业共同确定。根据企业、现场新技术的运用及现场用人的角度对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人才培养方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共同制定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和人才培养方案,学生毕业时将同时取得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三)收费标准 1、学历学费收取。现代学徒制参照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生源类型收取学费与在校学习期间的住宿费。 2、职业技能培养及职业资格认证培训费用收取。按广州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由合作企业按学年收取学徒制学员的技能培训费用、实践教学实验室设施费及就业工作场所、工作设备、学习与教学资源等等相关费用。 (四)住宿安排 前两年以在校生身份在校学习时,由学院统一安排住宿,并按学院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第三年以企业学徒的身份在企业培训或实习或工作,由企业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和与学生签订的合同对学生在企业的学徒制工作、学习与生活进行安排,并按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收取住宿费用。 第三十二条 签订劳动合同,规定学徒与企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现代学徒制合同签订 1、由合作企业制订招工选拔标准、学徒协议、劳动合同等; 2、与被录取的学员个人签订现代学徒制相关的合同; 4、提供现代学徒制学员在企业接受技能培训所需的工作场所、工作设备、学习资源等; 5、负责现代学徒制学员在企业实习期间的补贴支付。即大三第一学期以不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学员补贴,大三最后一个学期以正式员工的待遇给予学员补贴; 6、学生应按照学校和企业共同制订的培养方案,积极参加学习和实习,自觉遵守学院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履行相应的职责,在企业实习期间要遵守安全制度。 (二)合作企业工作岗位、职责及任职要求
第三十三条 现代学徒制招生参照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生源类型的考核办法、录取原则。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除应符合招收高中应往届毕业生的报考条件外,非在岗企业员工必须与培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的签订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签订。年满18周岁的考生可在征询家长意见后个人签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考生应由本人和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 2.报考自主招生(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与相应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即具备双重身份,既是学校的学生又是企业的员工。 第十章录取体检标准和复查 第三十四条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三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六条考试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七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模具设计与制造、工程测量技术、旅游英语、新能源汽车维修技术以及现代学徒制的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为5500元/学年;文秘专业为45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1000—1800元/学年,具体根据实际入住宿舍的情况而定。 第十二章资助政策 第三十八条学院每年按国家规定评选国家奖学金(金额8000元/学年·人)和国家励志奖学金(金额5000元/学年·人,须经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第三十九条学院设置有以下奖学金: 1.优秀学生奖学金:学院根据奖学金评定办法每学年评审一次,授奖面约30%,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四等,最高奖学金金额为3000元/学年·人。 2.学生特长奖:学院为鼓励学生不断提高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对在科技、文体、征文等比赛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设置特长奖,根据特长奖评定办法每学期评审一次,奖金金额最高为5000元/人。 第四十条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政策,国家助学政策和学院助学措施有: 1.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入学报到时,设置“绿色通道”。 2.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困难认定后可协助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金额为6000元/学年·人。 3.每年评选国家助学金(须经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补助金额为3000元/学年·人。 4.学院对特殊困难学生视情况给予困难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为5000元/学年·人。 5.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参与勤工助学活动,并优先安排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6.学院对特殊困难学生学费可分期付款。 第十三章组织保障 第四十一条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2015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学院成立由学院院长负责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学院招生办和纪检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职能小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我院将认真制定并公布招生章程,做好宣传发动、报名、报名审核、考试、成绩评定及上报和录取等工作。 第四十二条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组考工作安全有序。高职院校自主招生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校组织考试考核,自主择优录取”的选拔模式。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我院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自觉接受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四十三条加大信息公开,加强宣传发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为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我院已构建公开透明的高职院校招生信息网,将我院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或技能测试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信息予以公示,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2015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我院将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资源做好2015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的宣传发动工作,在本院招生网上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报考资格、加分公示、成绩发布等,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为我院2015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十四章招生工作的监督和咨询 第四十四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处 联系人:刘芳 监督电话:(020)87702519 传真:(020)87647600 电子邮箱:gdgm87702519@163.com 第四十五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7745757 传真:(020)87243522 电子邮箱:gdgmxsc@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gdgm.cn,http://www.gdgm.edu.cn 招生网址:http://dept.gdgm.cn/zsw,http://dept.gdgm.cn/xsc/08zsxx 第十五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由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由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此章程目前已报省教育厅会审,最终以省教育厅审核后发布的版本为准) 更多学历考试信息请查看学历考试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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