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达州市南江县2014年在代课教师中定向招聘农村学校教职工公告 |
内容 | 根据县委常委会于2013年12月30日审定的《南江县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工作方案》,现就我县2014年在代课教师中招聘农村学校教职工事项公告如下: 一、定向招聘人员范围 对2013年6月我县在统计代课教师时,在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在岗代课教师实行公开定向招聘,招聘实行考核招聘和考试招聘两种办法。 考核招聘人员范围:被市委、市政府以上党委、政府授予综合荣誉且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在岗代课教师和在全县公办义务教育阶段乡村学校连续代课10年以上的在岗代课教师,采取考核招聘(考核招聘办法见附件1,以下简称A类考生)。 考试招聘人员范围:教育局2013年12月4日发布公告(含县教育局2014年1月15日在南江教育网站发布的《南江县教育局对全县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岗代课人员信息变更情况的公示》)中的不符合考核招聘条件、代课年限在5周年及以上男未满60周岁(1954年4月30日以后出生)、有教师资格的女未满55周岁(1959年4月30日以后出生)、无教师资格的女未满50周岁(1964年4月30日以后出生)的人员(以下简称B类考生)和代课年限在1周年以上但不足5周年的在岗代课教师且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人员(以下简称C类考生)。 上述代课年限计算时间截止于2013年6月30日。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考核招聘或考试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4、本人不愿承诺聘用后在偏远乡村学校工作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者。 符合考核招聘条件的A类考生一并参加招聘报名、考察、体检。 二、报名程序 2月17日,报考者如实填报《南江县2014年代课教师定向招考推荐报名表》,由现代课学校出具推荐意见、学区教育督导室出具初审意见; 2月18日,报考者本人携带填报《南江县2014年代课教师定向招考推荐报名表》(见附件2)、毕业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县招考代课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场报名,由教育局、人社局现场审查报考资格后,核发准考证。 三、考试内容 B类考生: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小学语文、数学,三科合成一卷,满分100分,其中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分值占10分,小学语文、数学各占45分。 C类考生: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小学至高中语文、数学,三科合成一卷,满分100分,其中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分值占10分,语文、数学学科各占45分。 四、笔试 (一)时间:2014年2月22日15:30——17:30。 (二)地点:县职中。 五、成绩公示及查分 阅卷结束将在教育局、人社局网上同时公示笔试成绩。 考生如对自己的笔试成绩有异议,2月24日可凭个人身份证、准考证申请查分。查分者考试分数如有差异,考试得分以查分结果为准。 六、体检 (一)体检对象确定 A类考生全部参加;B类考生中笔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C类考生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前20名(含并列第20名)。 (二)体检标准 体检工作由县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在县级及以上二级甲等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三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批准后可以复检一次。复检到原体检医院以外的指定二级甲等综合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全额承担。 (三)体检时间地点 2月25日下午参加体检人员在县人才服务中心报到办理体检手续,2月26日上午统一体检,体检地点临时通知。 因体检弃权或不合格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政审考察 3月1日,组织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考察,县公安、计生、教育部门按职能签具审查意见,教育局出具政审考察材料,完善招聘审批表,公示政审考察结果。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后,对公示无异议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由县教育局备齐材料报县人社局审核确认,并报经县解决代课教师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按事业人员招聘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编制、工资等手续,纳入县财政供给,按国家规定享受有关工资和福利待遇。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的聘教师专技岗位,没有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的聘工勤岗位。农村代课教师原则上聘用在原任教学校,若原任教学校没有空缺岗位的则进行调剂分配,县城代课教师聘用在乡镇小学。定向招聘的五年内不得申请调动(含借调)。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有关考核材料和分配工作单位后未按时报到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对公示有异议的,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一律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县人社局进行审核确认办理聘用手续,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由聘用学校报县教育局予以解聘。 对因隐瞒身份条件,聘用后仍有人举报,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由聘用学校报县教育局予以解聘。 上述各种原因取消资格、弃权出现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九、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所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公告由南江县代课教师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特别提示 1、招考过程中,招考事项如有调整、补充等,由县人社局、教育局在南江人社局网站、南江教育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报名、笔试、体检、政审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2、报考者应确保联系方式的准确和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区号:0827) (一)资格审查、政策咨询电话 县教育局:8225533县人社局:8227499 (二)监督电话 县纪委监察局:8227955县人社局:8222534 南江县代课教师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2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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