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要求,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广东省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招聘计划面向高校和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42人。 单位情况介绍及招聘职位的具体报名要求见附件《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简介》和《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报考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知识、实践技能及其他条件; 6、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7、社会人员需具有高校或企业满二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具有正高职称的人员年龄须在50周岁以下, 副高及以下人员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以上年龄计算截至2014年3月1日; 8、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有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3月25日前。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报名时,考生须下载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和《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登记表》,与个人免冠照片及成绩单一并于报名截止日前同时电邮到GZ2014@gdsdxy.cn,(邮件主题格式为:应聘者姓名-应聘职位(代码)-学历(学位)-职称,如李四-专任教师(10001)-研究生(博士)-中级(讲师),经过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3月26日后,我单位将通过电子邮件确认报名成功,并告知准考证号。 每名考生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职位。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二)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分面试和试讲两部分,分别在武汉、广州设两个考点,考生可根据自己情况选择面试地点。各考点面试及试讲在4月份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本人。 1、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综合分析、言语表达、求职动机以及胜任岗位工作所具备的专业基本知识和能力,满分为100分,60分合格,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予录取。各考点考生依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试讲对象,若达到合格分数线人数不足,则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即为试讲对象。 2、试讲 试讲内容为应聘岗位相关的课程内容,满分100分,60分合格。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予录取。 综合成绩由面试成绩和试讲成绩两部分构成,综合成绩=面试成绩×40% +试讲成绩×60%。 面试和试讲结束后,成绩在广东省水利厅和学院门户网站公示,根据本招聘方案规定的拟聘人数和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人选进行体检和考察。 (三)体检 体检办法及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四)考察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由用人单位对确定为考核人选的进行考察。 (五)公示 对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水利厅和学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管理权限,为受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相关待遇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际聘用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根据岗位需求,技术岗位副高职称的,聘为专业技术七级、六级或五级;中级职称聘用为八级、九级或十级;应届博士生试用期满,取得相应职称后,聘用为专业技术十级或九级,硕士研究生聘用为十一级,本科生聘用为十二级。 五、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和各项工作制度,杜绝各种弄虚作假行为。 对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20-87993015 投诉电话:020-38356105、38356078、87993662 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3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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