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福州市平潭县教育局招聘新教师公告 | |||||||||||||||||||||||||||||||||||||||||||
内容 | 为了贯彻落实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决定》(闽岚综实委[2010]3号),根据《关于2014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4]12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2014年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将2014年平潭县幼儿园、特教校、职业中专公开招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专业及人数 (一)特教校教师4名(特教专业2名,音乐1名、美术1名) (二)幼儿园(专任教师70名,幼儿园保健医生6名)
(三)职业中专专业课教师(5名)
二、招聘对象及专业岗位条件 1、幼儿教师 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幼教专业(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1)福建本省生源应届毕业生;(2)平潭生源27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毕业生。以上应聘考生在聘用前必须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 2、特教教师 全日制普通院校特殊教育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在聘用前已取得教师资格证。 3、特教学校音乐、美术教师 全日制普通院校音乐专业(含舞蹈、音乐表演专业)、美术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在聘用前已取得教师资格证。 4、职业中专专业课教师 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本专业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必须在聘用试用期(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试用期满取消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资格。 5、幼儿园保健医生 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临床专业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因职业中专所需专业和幼儿园保健医生专业不在省教育厅组织的统一笔试科目范围之内,这些人员的招聘将委托县人事局组织进行。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幼儿园、特教 报名时间:2014年3月17日-23日 报名方式:统一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www.eeafj. cn,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聘考试专栏)进行报名。 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和缴费,应聘者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按网上提示要求提供准确的个人报考信息,如因应聘者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而造成无法参加考试或审核不通过,应聘者本人承担后果。 (二)考试 1、笔试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参加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笔试(具体事宜应聘者自行上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2、面试:根据应聘考生笔试成绩按不超过学科招考计划的3倍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应聘生需提交的以下材料: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毕业证书、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以及由中国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认证原件和复印件(应届生的相关证书必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到平潭县教育局人事科进行面试资格现场审核(有关事项将通过平潭教育网另行通知),审核合格方可参加面试,审核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其产生的空缺名额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在网上通知。 (三)录取办法 录取成绩按笔试(百分制)、面试成绩(百分制)各占50%合成的综合成绩计算。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聘用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出现报考人数与聘用人数的比例为1:1或小于1:1,则应聘考生综合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含60分)。 (四)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者和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原则上可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2、复检规定 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医院的等级不低于初检医院的等级。 3、体检与复检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和聘用 1、公示 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录取成绩和拟聘用人选的名单在平潭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ptedu.gov.cn/)公布(公示期为7天)。 2、聘用 拟聘用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对所公示的岗位依次进行自主选择(综合成绩相同者依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聘用,笔试成绩相同者依据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聘用),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确定人事关系。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按期转正。 (六)聘用人员待遇及违约责任 1、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即享受用人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待遇。 2、拟聘用人员有下面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有关材料及其他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报到时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的;审档不合格的;与原单位有签定聘用合同的人员未能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 3、违约责任:聘用人员必须在平潭县服务三年(含)以上。因各种原因未能履行服务协议的(应征入兵役除外),按未满的服务年限每年10000元赔付违约金。 4、聘用人员被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其聘用合同。 (七)其他事项 1、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保持随时联系,因无法联系上而出现任何贻误问题,由考生自行负责。 2、咨询电话:0591-24330825 监督电话:0591-24332578, 0591-24369039 本公告解释权归平潭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平潭县教育局 2014年3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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