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丽水学院招聘辅导员公告 |
内容 |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丽水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性质、人数、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辅导员5人,其中男性3名,女性2名。 (二)岗位性质:事业编制。 (三)招聘条件 1.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4年3月25日及以后出生);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曾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校、院学生会、研究生会正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级社团主要负责人,班长,党、团支部书记等); 3.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如果录用,能保证在2014年7月31日前来校报到。 4.研究生阶段专业范围为:哲学、经济学、教育学、法学、文学、管理学、艺术学、工学、理学。 二、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4月15日16:00。 2.报名办法: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报名相关材料E-mail至:lsxyrsc@126.com。报名相关材料如下:①个人简历;②《丽水学院2014年辅导员应聘报名表》。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将于4月中下旬在丽水学院网站公布。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数不得低于招聘岗位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 (三)考试。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1.笔试 笔试内容:辅导员工作综合知识。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于2014年4月下旬在丽水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5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招聘岗位实际参考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视笔试成绩情况确定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最低合格分为70分。 2.资格复审 面试时将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在面试时应携带的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境外留学证明)、身份证、主要学生干部任职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 3.面试 面试主要考查口头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该成绩者,不能入围下一环节。 (四)体检、考核 考试完毕,各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排在前面)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体检、考核对象。名单在丽水学院网站公布。 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学校将安排业务实习,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进一步考核。 (五)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我校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我校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六)上报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增人员审核表。 (七)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八)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由我校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 三、纪律与监督 (一)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丽水学院(纪委办公室)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0578-2271108。 (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四、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丽水学院人事处或学工部咨询。 通讯地址:浙江省丽水市学院路1号 邮编:323000 联系方式:人事处李老师0578-2276220 学工部郑老师0578-2271040 人事处 2014年3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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