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单位招聘教师考核细则 | ||||||||||||||||||||||||||||||||||||||||||||||||||||
内容 | 一、考核时间、地点安排 1、时间:2014年 月 日---- 月 日 2、地点:各招聘单位 3、各招聘单位的考核具体时间和地点(含相关招聘岗位的技能素质测试方式和内容)于 月 日(星期 )在长沙教育信息网公布 二、考核办法 1、考核顺序和考核的具体内容于考核当天抽签决定。 2、考核由面试和试教组成,其中通用技术、计算机、音乐、舞蹈、体育、美术等专业岗位的考核由面试、试教和技能素质测试组成,会计、校医、电器电路管理等专业岗位的考核由面试和技能测试组成。 3、面试、试教同时(或分别)进行,有(或无)学生参与。 4、考核的准备、面试、试教、技能素质测试时长(由各招聘单位根据岗位特点和测试内容确定)。 5、面试、试教、技能素质测试分别计分,满分均为100分(保留两位小数)。 6、面试、试教、技能素质测试得分均为所有评委评分后去掉一个最低分和一个最高分后的平均分。面试(试教、技能素质测试)结束后考生到候分室候分,考生在其后一个考生面试(试教、技能素质测试)结束后到面试(试教、技能素质测试)室领取本人的面试(试教、技能素质测试)成绩通知单。 7、考核成绩依面试、试教(或技能测试)成绩按2:8的比例,面试、试教和技能素质测试成绩按2∶5∶3的比例合成(保留两位小数)。 8、考核的每一项目完成后于当日在公示栏或网站公示所有考生成绩。 9、参加考核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考核,否则不能参加考核,考核时不得自带任何资料(招聘单位要求的除外);未能按时参加考核者视为自动弃权。 10、考核工作分两轮实施的学校还应做好以下工作: (1)第一轮考核的每一项目完成后于当日在公示栏或网站公示所有考生成绩。 (2)将笔试和第一轮考核成绩按4∶6的比例合成考生总成绩,在达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1∶1.5(四舍五入)的比例确定进入第二轮考核的人选(若总成绩相同,以第一轮考核成绩高低确定),并及时通知进入第二轮考核的人员。 (3)第一轮考核成绩不带入第二轮考核。 (4)第二轮考核内容为试教;试教时间为一堂课(根据各招聘单位日常上课时长确定),准备时间每人60分钟,试教顺序和具体内容以抽签的方式确定,试教满分为100分(保留一位小数)。 (5)将笔试和试教成绩按4∶6的比例合成为总成绩,在达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到低,按与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以以试教成绩高低确定)。 (6)第二轮考核结束后,考核成绩于当天在招聘单位公示栏、网站予以公示。 三、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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