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临沂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
内容 | 为进一步提高临沂市直学校的师资力量,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市直学校快速发展,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教育系统人才引进与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临政办发〔2013〕65号)有关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和工作需要,拟面向全国(不含临沂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具体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市(地级市)级名师、市(地级市)教学能手等具有相当专业技术水平称号的高层次人才;省特级教师、省级名师、省教学能手等具有相当专业技术水平及以上称号的高层次人才。 二、引进范围 获得市级称号的高层次人才:山东省内其他市的在职在岗的中学教师; 获得省级及以上称号的高层次人才:临沂市以外在职在岗的中学教师。 三、引进计划 初中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学和政治老师若干名; 高中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学和政治老师若干名。 四、引进条件 1、拥护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师德高尚; 2、教育教学能力强,常年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具有班主任工作经历; 3、教科研能力强,具有系统、坚实的教育理论知识和深厚的学科素养。具有团队精神,在学科建设中起到引领作用; 4、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市级称号的高层次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获得省级及以上称号的高层次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五、相关待遇 1、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纳入国家事业单位正式编制;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在核准的岗位数额内予以聘任,超出核准岗位数额的经批准后设置特设岗位进行聘用,待一个聘期满后应参加单位的竞聘。 2、获得市级称号的高层次人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给予一次性安家或住房补贴费6万元;获得省级及以上称号的高层次人才,给予一次性安家或住房补贴费20万元,五年内每人每月给予津贴补助1000元。 3、妥善安置随迁家属,其配偶是行政、事业编制的,可按其原编制性质安排工作;若是其它工作岗位的,积极协助就业;解决未成年子女的入学问题。 六、违约责任 引进人才须在临沂市市直学校任教至少6年(含试用期),因辞职、调动、解聘等原因导致任教不满3年的(含3年),退回安家或住房补贴费,方可办理有关手续;任教超过3年不满6年的,按已享受安家或住房补贴费的50%的标准退回补助。 七、引进程序 (一)获得市级称号的高层次人才 (1)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方法:现场报名或函寄报名 现场报名、函寄报名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蒙河路与上海路交汇处(临沂市教育局人事科) 现场报名、函寄报名所需材料: 《临沂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纸质、电子版各一份(附件);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毕业证、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荣誉证书、户口本本人单页以及能证明自己工作能力和业绩的其他材料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照1张。(考核时须提交原件) 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9--8317004 传真号码:0539--8317064 电子信箱:rsk8317004@126.com 邮编:276000 联系人:王老师 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引进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引进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经审核,报名人员符合招聘条件的,由引进工作领导小组通知参加考核。 (2)考核 考核采取情景化面试和课堂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两项测试均采取百分制,并按照情景化面试占40%,课堂测试占60%的比例计算最终成绩,考核合格进入体检。考核全场全程录像。 (3)体检 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体检对象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 (4)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向社会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调动手续,引进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引进资格。 (二)获得省级及以上称号的高层次人才 对符合条件的获得省级及以上称号的高层次人才,经面谈考核和体检合格后直接办理调动手续。 八、其它 市纪委全程监督市直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对群众的检举、申诉和控告,认真核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一律取消引进资格。 监督举报电话:0539-80591370539-8303939 此公告长期有效,欢迎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来我市任教,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临沂市教育局所有。 中共临沂市委组织部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教育局 2014年4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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