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乐山市实验中学2014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按照《乐山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乐人社发〔2012〕99号)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14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乐山市实验中学位于乐山市市中区天星路99号,是乐山市教育局直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实施初中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初中学历教育。 二、考核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4年7月31日前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且符合《乐山市实验中学2014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和本公告其它要求的人员。 其中,2014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的,报名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二)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要求。其中考生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两栏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三、考核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考核招聘的工作人员为我校编制内人员,招聘名额为4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乐山市实验中学2014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邮箱报名的方式。符合招聘条件人员,请准确填写《乐山市实验中学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并于2014年5月9日17:00前将填好的报名信息表电子文档通过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lssyzxbgs@163.com。 联系人:凌敏、李凤伟,联系电话:0833-2440623 五、资格审查 应聘者按照报考单位要求在2014年5月12日17:00前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①《报名信息表》2份(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有效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④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⑤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资格审查地点:乐山市实验中学行知楼二楼小会议室 联系人:凌敏、李凤伟,联系电话:0833-2440623。 资格审查结果2014年5月14日前在四川省乐山市实验中学网(http://www.sclssz.com/)、乐山市实验中学校园公示牌公布。 六、考核 采取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 2014年5月底以前组织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面试主要内容为: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考核情况,择优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七、体检 考核合格者在指定的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八、审核确认和聘用 1、通过考核并体检合格人员,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填写《乐山市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乐山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花名册》,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按人事管理权限,报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政策规定和招聘公告审核确认。 2、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2014年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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