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河海大学外国语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及安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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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笔试成绩不合格、外语听力成绩不合格、面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均视同复试成绩不合格。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3)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由院复试工作小组提交说明材料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 5、关于硕士研究生的录取 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情况(志愿优先的原则)和考生的初试与复试成绩,按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提出各专业建议录取名单。其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均不予录取:①笔试成绩不合格;②外语听力成绩不合格;③面试成绩不及格。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建议名单审核后,确定各专业拟录取名单。 由于教育部规定保留资格录取的考生占当年的招生规模,且其名单必须经全国省级招生办公室联合办公会检查通过。因此,需要保留入学资格者必须在4月30日前提出申请,并签署相关协议后,才能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本实施细则中未提事项按研究生院《河海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执行。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由河海大学外国语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河海大学外国语学院 2015年3月19日 地址:河海大学江宁校区致高楼A417 联系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02558099466; 15850661112 传真:02558099462 邮政编码:211100 通信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佛城西路8号河海大学外国语学院致高楼A417 附: 河海大学外国语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安排表 更多学历考试信息请查看学历考试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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