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 |
最高加分 |
标 准 |
1 |
荣誉奖励 |
8 |
国家级 |
中央、国务院或教育行政部门和人社部门共同评选的先进(优秀)加8分。 |
教育行政部门评选的先进(优秀)加7分。 |
自治区级 |
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和人社部门共同评选的先进(优秀)加6分。 |
教育行政部门评选的先进(优秀)加5分。 |
地市级 |
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和人社部门共同评选的先进(优秀)加4分。 |
教育行政部门评选的先进(优秀)加3分。 |
县区级 |
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和人社部门共同评选的先进(优秀)加2分。 |
教育行政部门评选的先进(优秀)加1分。 |
2 |
教龄 |
|
任教年限 |
第一10年段 |
第二10年段 |
后继续的年限段 |
连续教龄 |
1—10年 |
每年1分 |
/ |
/ |
11—20年 |
每年1分 |
每年2分 |
/ |
21年(含)以上 |
每年1分 |
每年2分 |
每年3分 |
累计教龄 |
是连续教龄的0.8倍。 |
3 |
边远山区学校(教学点)教 |
15 |
①现仍在县区设定的边远山区学校(教学点)任教、教龄满1年的代课人员报考,教龄加分办法:连续教龄每年加1分、累计教龄每年加0.8分,本项最高加10分; |
②现仍在县区设定的边远山区学校(教学点)任教,教龄满1年,且报考该学校(教学点)的代课人员的加分办法:在①得分的基础上再增加;连续教龄每年加1分、累计教龄每年加0.8分,再增加分值最高5分。 |
4 |
职称 |
5 |
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加5分。 |
中小学教师系列助理级职称加3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