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包头市达茂旗2014年招聘合同制幼儿教师简章 |
内容 |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和“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2014年招聘合同制幼儿教师32名。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1.学历和专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初始学历为全日制学前教育,后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2013年12月31日前落户且至今仍为达茂户籍的; 初始学历为全日制其他专业专科学历,后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前教育专业;2013年12月31日前落户且至今仍为达茂户籍的; 全日制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前教育、计算机、音乐、美术、体育专业的应往届毕业生;2013年12月31日前落户且至今仍为达茂户籍的; 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应往届毕业生;不限户籍。 2.年龄要求:1984年1月1日之后出生; 3.2002年以前(含2002年)经自治区组织的教育招生考试录取,按时来我旗报到目前尚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和小教大专班毕业生,年龄不限,专业不限。 4.2013年9月份及以前在我旗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临时聘用的现任教师(含支教志愿者),不受专业、户籍限制,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1980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 5.在我旗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社区民生志愿者”等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 (二)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3.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所列条件); 4.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三)下列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1.曾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违法违纪正接受审查的; 4.在公务员、事业人员招考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5.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4年6月9日—2014年6月11日; (二)报名地点:达茂旗人社局人事人才股; (三)报名要求:考生需携带以下证件: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薄原件,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要求下载学历验证报告)、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3.2014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目前暂未领取毕业证书的,需所在学校出具应届毕业生及所学专业的证明材料; 4.近期同一底片免冠大一寸彩照三张。 5.考生需填写“2014年达茂旗招聘合同制幼儿教师报名表”。考生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兼报。 6.考试费用:参加笔试考务费150元,参加试讲者考务费150元;2013年毕业的减半收取,2014年应届生免收,体检费用根据体检医院标准另定,考生自己承担。 五、招聘程序 通过报刊、电视台等媒体发布考试公告,公示期5个工作日。本次招聘,在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基础上,采用统一笔试、分科目试讲(面试)、体检和考察考核方式进行。 1.考生需将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交招聘合同制幼儿教师领导小组备案,由资审小组进行审查。 2.考生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方可参加笔试。笔试内容: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律法规及综合能力测试等,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满分100分,笔试试卷统一为汉语试卷。 3.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须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旗招聘合同制幼儿教师领导小组另行研究。 4.符合报考条件的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的考生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 5.笔试时间:2014年6月15日上午9:00—11:00 6.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7.公示笔试成绩。招聘合同制幼儿教师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实际招聘人数与参加试讲(面试)人数比为1:2的比例,确定参加试讲(面试)人员名单并公示。如遇后两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考生均进入面试,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考生,须用蒙古语参加试讲(面试)。公示期3个工作日。 进入面试考生,面试前需携带本人准考证、毕业证(应届生需带院校证明)、身份证到旗人社局人事人才股进行面试资格复审。经审查被取消面试资格或缺考的,不予递补。 8.试讲(面试)内容按随机抽题的形式分科目进行,试讲(面试)方案另行制定。 9.试讲(面试)结束后,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附加分)+试讲成绩×60%。招聘合同制幼儿教师领导小组公示总成绩,并确定拟聘用人员。如遇后两名总成绩并列的,由旗招聘合同制幼儿教师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公示期3个工作日。 10.拟聘用人员参加体检。指定达茂旗医院为体检医院。体检标准参照国人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按同科目总成绩依次递补。 11.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核,如被聘用者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12.公示正式聘用名单。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六、相关事宜 凡经体检、考察考核合格被聘用者,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包府发[2014]19号《包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包头市公办幼儿园建设意见的通知》的规定,享受相关待遇。被聘用者在合同期内,经人社局、教育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考核,对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咨询电话:0472—8423937、0472—8422464 登录网站:达茂旗政府网、达茂旗党建网 达茂旗招聘合同制幼儿教师领导小组 2014年5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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