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湖北中医药大学2015年上半年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安排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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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通过答辩人员须递交的申请授位相关材料如下:
四、申请答辩及授位的相关注意事项: 1.同等学历在职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申请学位专业必须是导师所属专业,不得随意改动;高校教师在职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申请学位的专业必须与录取专业一致。 2.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原则上要求在我校校内研究生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论文课题可选自本单位课题,也可为我校导师的课题。 3.学位论文必须按照《湖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要求与写作规范》(中医研字[2013]1号,网址:http://yjs.hbtcm.edu.cn/daohang/xueweigongzuo/xueweiguanli/dabianyushouwei/gongzuotongzhi/2013-01-11/526.html)要求进行书写。 4.申请答辩人员递交的学位论文将经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检测结果学位论文与已发表学术文献重复率应≤25%。 5.通过答辩申请人员须在通过答辩申请人员名单公布之日起的一周内向学位办递交《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安排申报表》(研究生处网页下载专区下载)。 6.论文答辩由导师所在部门组织,答辩之前须聘请3名副高及以上职称专家对论文进行评阅,论文评阅人由申请学位者本人聘请。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名副高或副高以上职称专家及1名答辩秘书组成,答辩秘书可由答辩委员会成员兼任,答辩委员会主席须由校外副高或副高以上职称专家担任。 7.答辩工作截止一周后即全面启动学位评定工作,答辩人需按时提交学位申请书及有关答辩材料方能参加学位评定。未按时提交材料者视同申请延迟授位。 五、答辩及学位申请受理部门:研究生处学位办,地址:新校区1号楼B座208室,联系电话:68890184,联系人:蔡老师。 湖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处 2015年3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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