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华中师范大学教师晋升专业技术层级岗位条件 |
内容 | 根据国家、湖北省和学校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条件。 一、基本要求 (一)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承担相应社会工作,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尊重、爱护学生,能履行岗位职责。 (二)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根据教育部教高[2005]1 号文件规定,连续两年不服从学校安排,或无特殊原因,未讲授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或专科生课程的教学科研并重型和教学为主型教师,不得聘用高级岗位。 (四)外语和计算机要求按《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员外语、计算机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华师行字[2007]29 号)执行。 (五)达到破格条件,在申报高级岗位时可不受任职年限、英语、计算机等条件限制。对与聘用条件不完全吻合但在教学或科研方面特别突出的优秀人才,分别经教学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提名,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研究通过,可破格晋升高级岗位。 (六)申报高级岗位人员必须参与相对稳定的科研团队、教学团队或重大项目团队,参与团队的具体情况在申报时由各院、系、所(中心)负责认定。 二、教师岗位类别 学校根据工作岗位主要任务的性质,将教师高级岗位划分为“科研为主型”(含文科专业课、理科专业课和工科专业课教师)、“教学科研并重型”(含文科专业课、理科专业课、工科专业课和音体美英教师)和“教学为主型”(含专业课、基础课和学科教学论教师)。 三、申报教授四级的具体条件 (一)资历条件在副高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五年及以上。 (二)教学条件 任现职近五年来必须系统主讲过 2 门及以上课程且近三年未发生过教学事故,平均测评分不低于 80 分,且每次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分不低于 75 分。具体教学工作量要求如下: 1.申报科研为主型岗位 每学年至少讲授 1 门全日制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且为本科生开设一次学术讲座。 2.申报教学科研并重型岗位 教学工作量须达到 1100 课时,其中授课工作量不得少于 600 课时,且每学年至少有 1 门是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课程。 3.申报教学为主型岗位 ①专业课教师:教学工作量须达到 1400 课时,其中授课工作量不少于 800课时,且每学年至少有 2 门是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课程。 ②基础课教师:教学工作量须达到 1400 课时,其中授课工作量不少于 1000课时,且每学年至少有 2 门是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课程。 ③学科教学论教师:教学工作量须达到 1400 课时,其中授课工作量不得少于 800 课时,在中小学进行实践的课时应累计达到 120 学时。每学年至少有 1门是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科教育教学理论课程或学科教育教学技能课程,并指导本科生教育实习和教师教育方向学生的教学技能训练。 (三)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的科研工作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三项,其中在①、②和③中任选两项为必备项,其它为任选项。具体条件如下: 1.科研为主型教授 (1)文科专业课教师 ①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 1 项; ②出版学术专著 2 部; ③在 SSCI、AHCI 或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 4 篇; ④获纵向项目总经费达 20 万元且有 2 篇论文发表在重点核心期刊上或横向 项目总经费达 40 万元且有 2 篇论文发表在重点核心期刊上; ⑤在重点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7 篇; ⑥出版学术专著 1 部和第一主编教材 1 部; ⑦获国家级奖(有奖励证书者)或省、部级(一等奖前 3 位、二等奖前 2位、三等奖第 1 位)奖或武汉市级一等奖第 1 位; ⑧至少 2 项研究成果被省部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采纳应用并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理科专业课教师 ①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 1 项; ②出版学术专著 1 部; ③被 SCI 收录 B 区及以上论文 2 篇; ④获纵向项目总经费达 40 万元且有 2 篇论文被 SCI 收录或发表在权威期刊上,或横向项目总经费达100万元且有2篇论文被SCI收录或发表在权威期刊上; ⑤被 SCI 收录或者在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 5 篇; ⑥出版合著(含编著)1 部和第一主编教材 1 部; ⑦获国家级奖(有奖励证书者)或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一等奖前 5位、二等奖前 3 位)或武汉市级一等奖第 1 位; ⑧研究成果经省级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登记注册或至少 1 项发明专利或 2 项实用新型专利或 2 项软件著作权获得授权,并为学校带来一定经济效益。 (3)工科专业课教师 ①获得纵向项目总经费达 70 万元或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 1 项; ②出版学术专著 1 部,或者被 SCI 收录或在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 3 篇; ③研究成果获得转化且技术转移经费达 150 万元或横向项目总经费达 150万元; ④在重点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6 篇; ⑤出版合著(含编著)1 部和第一主编教材 1 部; ⑥获国家级奖(有奖励证书者)或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一等奖前 5位、二等奖前 3 位)或武汉市级一等奖第 1 位; ⑦研究成果经省级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登记注册或至少 1 项发明专利或 2 项实用新型专利或 2 项软件著作权获得授权,并为学校带来一定经济效益。 2.教学科研并重型教授 (1)文科专业课教师 ①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 1 项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 2 项; ②出版学术专著 1 部; ③在 SSCI、AHCI 或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 2 篇; ④获纵向项目总经费达 12 万元且有 2 篇论文发表在重点核心期刊上或横向 项目总经费达 25 万元且有 2 篇论文发表在重点核心期刊上; ⑤在重点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4 篇; ⑥出版学术著作(含合著、编著或第一主编的教材)2 部; ⑦获国家级奖(有奖励证书者)或省、部级(一等奖前 3 位、二等奖前 2位、三等奖第 1 位)奖或武汉市级一等奖前 2 位; ⑧至少 2 项研究成果被省部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采纳应用并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理科专业课教师 ①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 1 项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 2 项; ②出版学术专著 1 部; ③被 SCI 收录或者在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 4 篇; ④获纵向项目总经费达 23 万元且有 2 篇论文发表在重点核心期刊上或横向 项目总经费达 45 万元且有 2 篇论文发表在重点核心期刊上; ⑤在重点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6 篇; ⑥出版学术著作(含合著、编著或第一主编的教材)2 部; ⑦获国家级奖(有奖励证书者)或省、部级(一等奖前 5 位、二等奖前 3位、三等奖第 1 位)奖或武汉市级一等奖前 2 位; ⑧研究成果经省级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登记注册或至少 1 项发明专利或 2 项实用新型专利或 2 项软件著作权获得授权,并为学校带来一定经济效益。 (3)工科专业课教师 ①获得纵向项目总经费达 50 万元,或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 1 项,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 2 项; ②出版学术专著 1 部,或者被 SCI 收录或在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 2 篇; ③研究成果获得转化且技术转移经费达 100 万元或横向项目总经费达 100万元; ④在重点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4 篇; ⑤出版学术著作(含合著、编著或第一主编的教材)2 部; ⑥获国家级奖(有奖励证书者)或省、部级(一等奖前 5 位、二等奖前 3位、三等奖第 1 位)奖或武汉市级一等奖前 2 位; ⑦研究成果经省级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登记注册或至少 1 项发明专利、2 项实用新型专利或 2 项软件著作权获得授权,并为学校带来一定经济效益。 (4)音体美英教师 ①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 1 项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 2 项(可含有经费的教研项目 1 项)或获纵向项目总经费达 8 万元(英语教师 10 万)或横向项目总经费达 15 万元(英语教师 20 万); ②出版个人学术专著 1 部; ③在 SSCI、AHCI 或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 1 篇或美术教师在重点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1篇且有创作作品入选国家级专业展览或在重点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1篇且有两幅及以上作品被国家美术馆收藏(有收藏证书);音乐教师在重点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1 篇且在省级及以上出版社出版发行个人独唱、独奏、独舞、创作作品音像专辑一部(时间不低于 1 小时)或在重点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1 篇且获得国家级奖(金钟奖、CCTV 青歌赛、荷花杯、桃李杯、CCTV 舞蹈大赛)及其他本行业公认的国际、国内音乐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④在重点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3 篇(技能课教师 2 篇); ⑤出版学术著作[含合著、编著、译著(不含文学类作品)、第一主编的教材或独立创作和设计 40 幅及以上作品集]2 部; ⑥获国家级奖(有奖励证书者)或省、部级(一等奖前 3 位、二等奖前 2位、三等奖第 1 位)奖或武汉市级一等奖前 2 位,或指导学生在全国专业比赛决赛中获得第 1 名或金奖(证书上明确指出为指导老师); ⑦研究成果被省部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采纳应用并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⑧美术教师在省级及以上美术馆或全国八大美术学院美术馆举办个人作品展(展览作品 50 件及以上,并出版 50 个页码的作品集,有书号),其展览被政府主流媒体报道;音乐教师在省会城市及以上的公共剧院或音乐厅举办个人独唱、独奏、独舞或创作作品专场音乐会 1 场(时间不少于一个小时),被主流媒体报道并经院学术评议组评定合格。 3.教学为主型教授 (1)专业课教师 ①理论或实验教学的成果显著并在业内取得公认的较大教学影响,且被省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报道其成果及事迹; ②获校教学竞赛一等奖,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或教材奖(一等奖前 3 位、二等奖前 2 位、三等奖第 1 位),或获国家级教学成果或教材奖(有奖励证书者); ③在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 1 篇或出版学术专著 1 部; ④指导学生在全国专业比赛决赛中获得第 1 名或金奖(证书上明确指出为指导老师); ⑤在重点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3 篇; ⑥出版学术著作[含合著、编著、译著(不含文学类作品)或第一主编的教材]2 部; ⑦主持有经费的省、部级科(教)研项目 2 项或获纵向项目总经费达 8 万元或横向项目总经费达 15 万元; ⑧研究成果被省部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采纳应用并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基础课教师 ①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 1 项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 2 项(可含有经费的教研项目 1 项)或获纵向项目总经费达 6 万元或横向项目总经费达 12 万元; ②获校教学竞赛一等奖,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或教材奖(一等奖前 3 位、二等奖前 2 位、三等奖第 1 位),或获国家级教学成果或教材奖(有奖励证书者); ③在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 1 篇或出版学术专著 1 部; ④指导学生在全国专业比赛决赛中获得第 1 名或金奖(证书上明确指出为指导老师); ⑤出版学术著作[含合著、编著、译著(不含文学类作品)或第一主编的教材]2 部; ⑥在重点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2 篇; ⑦理论或实验教学的成果显著并在业内取得公认的较大教学影响,且被省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报道其成果及事迹; ⑧研究成果被省部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采纳应用并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学科教学论教师 ①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 1 项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 2 项(可含有经费的教研项目 1 项)或获纵向项目总经费达 8 万元或横向项目总经费达 15 万元; ②获校教学竞赛一等奖,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或教材奖(一等奖前 3 位、二等奖前 2 位、三等奖第 1 位),或获国家级教学成果或教材奖(有奖励证书者); ③在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 1 篇或出版学术专著 1 部; ④指导学生在全国专业比赛决赛中获得第 1 名或金奖(证书上明确指出为指导老师); ⑤出版经教育部认定的第一主编规划教材 1 部或学术著作[含合著、编著、译著(不含文学类作品)或第一主编的教材]2 部; ⑥在重点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3 篇; ⑦在深入中小学学校挂职指导中做出突出贡献且被地级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认可,或理论或实验教学的成果显著并在业内取得公认的较大教学影响,并均被省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报道其成果及事迹; ⑧研究成果被省部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采纳应用并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申报副教授三级的具体条件 (一)资历条件 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五年;或获得博士学位后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两年;或博士后出站。 (二)教学条件 近三年未发生过教学事故,任现职近五年来平均测评分不低于 80 分,且每次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分不低于 75 分。任现职近五年教学工作量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科研为主型岗位 每学年至少讲授 1 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 2.申报教学科研并重型岗位 须系统主讲过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课程 1 门以上。教学工作量须达到 1100 课时,其中授课工作量不得少于 600 课时,且每学年至少有 1 门是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课程。 3.申报教学为主型岗位 ①专业课教师:须系统主讲过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课程 1 门及以上。教学工作量须达到 1400 课时,其中授课工作量不少于 800 课时,且每学年至少有 1 门是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课程。 ②基础课教师:须系统主讲过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基础课 1 门及以上。教学工作量须达到 1400 课时,其中授课工作量不少于 1000 课时,且每学年至少有 1门是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课程。 ③学科教学论教师:须系统主讲过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课程 1 门及以上。教学工作量须达到 1400 课时,其中授课工作量不少于 800 课时,在中小学进行实践的课时应累计达到 120 学时。每学年至少有 1 门是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科教育教学理论课程或学科教育教学技能课程,指导本科生教育实习和教师教育方向学生的教学技能训练。 (三)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的科研工作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二项,其中在①和②中任选一项为必备项,其它为任选项。具体要求如下: 1.科研为主型副教授 (1)文科专业课教师 ①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1 项; ②在 SSCI、AHCI 或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 1 篇; ③出版学术专著 1 部; ④获纵向项目总经费达 10 万元且有 2 篇论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或横向项目总经费达 20 万元且有 2 篇论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⑤在重点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3 篇; ⑥获国家级奖(有奖励证书者)或省、部级(一等奖前 5 位、二等奖前 4位、三等奖前 3 位)奖或武汉市级一等奖前 2 位; ⑦研究成果被省部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采纳应用并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理科专业课教师 ①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1 项; ②被 SCI 收录或者在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 3 篇; ③出版学术专著(含合著、编著)1 部; ④获纵向项目总经费达 20 万元且有 2 篇论文发表在重点核心期刊上或横向项目总经费达 40 万元且有 2 篇论文发表在重点核心期刊上; ⑤在重点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5 篇; ⑥获国家级奖(有奖励证书者)或省、部级(一等奖前 5 位、二等奖前 4位、三等奖前 3 位)奖或武汉市级一等奖前 2 位; ⑦研究成果经省级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登记注册或至少 1 项发明专利或 2 项实用新型专利或 2 项软件著作权获得授权,并为学校带来一定经济效益。 (3)工科专业课教师 ①获得纵向项目总经费达 40 万元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1 项; ②被 SCI 收录或者在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 1 篇或出版学术专著(含合著、编著)1 部; ③研究成果获得转化且技术转移经费达 80 万元或横向项目总经费达 80 万元; ④在重点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3 篇; ⑤获国家级奖(有奖励证书者)或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一等奖前 5位、二等奖前 4 位、三等奖前 3 位)或武汉市级一等奖前 2 位; ⑥研究成果经省级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登记注册或至少 1 项发明专利或 2 项实用新型专利或 2 项软件著作权获得授权,并为学校带来一定经济效益。 2.教学科研并重型副教授 (1)文科专业课教师 ①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1 项或获纵向项目总经费达 7 万元; ②在重点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3 篇; ③出版学术著作[含合著、编著或主编的教材]1 部; ④获横向项目总经费达 12 万元且有 2 篇论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⑤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5 篇; ⑥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有奖励证书者)或武汉市级奖一等奖前 3 位,二等奖第 1 位; ⑦研究成果被省部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采纳应用并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理科专业课教师 ①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1 项或获纵向项目总经费达 12 万元; ②被 SCI 收录或者在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 2 篇; ③出版学术著作[含合著、编著、主编或第一副主编的教材]1 部; ④获横向项目总经费达 18 万元且有 2 篇论文发表在重点核心期刊上; ⑤在重点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3 篇; ⑥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有奖励证书者)或武汉市级奖一等奖前 3 位,二等奖第 1 位; ⑦研究成果经省级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登记注册或至少 1 项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获得授权,并为学校带来一定经济效益。 (3)工科专业课教师 ①获得纵向项目总经费达 30 万元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1 项; ②在重点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2 篇或出版学术著作[含合著、编著、主编或第一副主编的教材]1 部; ③研究成果获得转化且技术转移经费达 50 万元或横向项目总经费达 50 万元; ④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6 篇; ⑤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有奖励证书者)或武汉市级奖一等奖前 3 位,二等奖第 1 位; ⑥研究成果经省级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登记注册或至少 1 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获得授权,并为学校带来一定经济效益。 (4)音体美英教师 ①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1 项(含有经费的教研项目)或获纵向项目总经费达 5 万元(英语教师 6 万)或获横向项目总经费达 9 万元(英语教师 12万); ②在重点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美术教师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且有创作作品入选省级及以上专业展览;音乐教师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2 篇且在省级及以上出版社出版发行个人独唱、独奏、独舞、创作作品音像专辑一部(时间不低于 1 小时); ③出版学术著作[含合著、编著、译著(不含文学类作品)、主编或副主编(前 2 位)的教材或参编全国通用的教材或出版独立创作和设计的作品集(50 幅及以上)]1 部; ④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4 篇(技能课教师 3 篇); ⑤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有奖励证书者)或武汉市级奖一等奖前 3 位,二等奖第 1 位,或指导学生在全国专业比赛决赛中获得前 3 名(证书上明确指出为指导老师); ⑥研究成果被省部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采纳应用并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⑦美术教师在市级及以上美术馆举办个人作品展(展览作品 30 件及以上,并出版 30 个页码的作品集,有书号)或有两幅及以上创作作品被省级及以上美术馆收藏(有收藏证书);音乐教师在地级市及以上公共剧院或音乐厅举办个人独唱、独奏、独舞或创作作品专场音乐会 1 场(时间不少于一小时),被主流媒体报道并经院学术评议组评定合格。 3.教学为主型副教授 (1)专业课教师 ①理论或实验教学的成果突出并在本单位取得公认的较好教学影响,且被地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报道其成果及事迹; ②获校教学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或教材奖(有奖励证书者); ③指导学生在全国专业比赛决赛中获得前 3 名(证书上明确指出为指导老师); ④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4 篇; ⑤出版学术著作[含合著、编著、译著(不含文学类作品)、主编或副主编(前2 位)的教材或参编全国通用的教材]1 部; ⑥主持有经费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教)研项目 1 项,或获纵向项目总经费达 5 万元,或获横向项目总经费达 9 万元; ⑦研究成果被省部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采纳应用并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基础课教师 ①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1 项(含有经费的教研项目)或获纵向项目总经费达 4 万元或获横向项目总经费达 8 万元; ②获校教学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或教材奖(有奖励证书者); ③指导学生在全国专业比赛决赛中获得前 3 名(证书上明确指出为指导老师); ④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3 篇; ⑤出版学术著作[含合著、编著、译著(不含文学类作品)、主编或副主编(前2 位)的教材或参编全国通用的教材]1 部; ⑥理论或实验教学的成果突出并在本单位取得公认的较好教学影响,且被地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报道其成果及事迹; ⑦研究成果被省部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采纳应用并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学科教学论教师 ①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1 项(含有经费的教研项目)或获纵向项目总经费达 5 万元或获横向项目总经费达 9 万元; ②获校教学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或教材奖(有奖励证书者); ③指导学生在全国专业比赛决赛中获得前 3 名(证书上明确指出为指导老师); ④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4 篇; ⑤出版学术著作[含合著、编著、译著(不含文学类作品)、主编或副主编(前2 位)的教材、参编全国通用的教材或经教育部认定的规划教材]1 部; ⑥在深入中小学学校挂职指导中做出突出贡献且被地级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认可,或理论或实验教学的成果突出并在本单位取得公认的较好教学影响,并均被地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报道其成果及事迹; ⑦研究成果被省部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采纳应用并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申报讲师三级的具体条件 (一)资历条件 获得博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后在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两年;或获得学士学位后在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四年。 (二)教学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课程的助教,实践一门课程的主要教学环节不得少于一遍,指导学生教育实习不少于 2 次或担任学生辅导员或班主任满一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公共基础课教学或研究生毕业的助教必须已系统讲授一门课程;担任助教每年应完成 150 课时的教学工作量且近三年未发生过教学事故。任现职近五年来教学平均测评分不低于 80 分,且每次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分不低于 75 分。 (三)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获校教学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或在本学科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3 篇,其中外语、音乐、美术、体育在本学科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作品及省部级及以上参展作品)2 篇(幅)(技能课教师 1 篇)。 六、破格申报高级岗位的条件 (一)破格申报教授四级岗位条件 具有博士学位,副教授任职未满五年,同时满足下列必备条件和任何一项选项条件者可破格申报教授四级岗位。 1.必备条件 (1)主持国家级项目(纵向第一类项目)1 项或主持单项纵向项目经费理科 50 万元,文科 20 万元; (2)文科在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3 篇;理科被 SCI 收录 B 区及以上论文 2 篇。 2.选项条件 (1)以第一作者在《SCIence》、《Nature》及其系列刊物上发表学术研究论文者; (2)以第一作者理科在本学科国际顶尖 SCI 刊物发表学术论文 2 篇、文科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学术论文 1 篇者; (3)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社科基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 5 名;二等奖前3 名; (4)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 2 名,二等奖第 1 名; (5)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及以上 1 项者; (6)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三年期及以上项目)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或教育部重点基金项目 2 项者; (7)主持单项纵向科研经费理科 100 万元、文科 40 万元;或主持单项实到横向科研经费理科 150 万元、文科 70 万元(其中 70%在校内开支); (8)获得国家专利(含软件著作权)并得到转化应用,且学校获得 150 万元及以上科技成果转化经费的成果第一发明人; (9)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前 2 名,二等奖第 1 名; (10)国家优秀教材一等奖第 1 名; (11)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第 1 名; (12)获得校教学竞赛一等奖; (13)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 (二)破格申报副教授三级岗位条件 具有博士学位,讲师任职未满五年,同时满足下列必备条件和选项条件中的任何一项者可破格申报副教授三级岗位: 1.必备条件 (1)主持省部级项目(纵向第一类项目)1 项或主持单项纵向项目经费理科 25 万元,文科 10 万元; (2)文科在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理科在 SCI 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3 篇。 2.选项条件 (1)以第一作者理科在本学科国际顶尖 SCI 刊物发表学术论文 1 篇、文科在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2 篇者; (2)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社科基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二等奖前5 名; (3)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 3 名,二等奖前 2 名; (4)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面上(一般)项目 1 项者; (5)主持单项纵向科研经费理科 50 万元、文科 20 万元;或主持单项实到横向科研经费理科 80 万元、文科 40 万元(其中 70%在校内开支); (6)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前 3 名,二等奖前 2 名; (7)国家优秀教材一等奖前 2 名,二等奖第 1 名; (8)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第 1 名; (9)获校教学竞赛一等奖。 (三)破格申报教授四级岗位,若选择选项条件中的第(5)、(6)条,则视同同时具备必备项中第(1)条;破格申报副教授三级岗位,若选择选项条件中的第(4)条,则视同同时具备必备项中第(1)条。 七、申报条件的说明 (一)关于基本条件的说明 1.本条件所要求的各项教学科研成果均为任现职以来至统计截止日期间完成的成果,并确认在前次申报晋升现职时没有使用过。 2.对海外引进的教师,若引进时破格申报高级岗位,则必备条件中的项目可不作硬性要求。但其他条件要适当高于文件规定的标准。 3.申报人员在科研条件中的第①或②或③项非常突出,并超过本规定要求数量的 1 倍及以上,可代替一项除教学和必备项以外其他方面的不足。若申报正高岗位人员所满足的条件全部为项目经费数,则至少需要有 2 篇论文发表在重点核心期刊上;若申报副高岗位人员所满足的条件全部为项目经费数,则至少需要有 1 篇论文发表在重点核心期刊上。 4.正常申报人员的岗位类型按其所符合条件的相应岗位确定,但教学、科研等条件要满足同一类型岗位申报条件。学科教学论教师岗位单独设置,由教师教育学院牵头评审,学科教学论教师身份需教务处和教师教育学院共同认定。 5.交叉学科的认定标准由论文的文理科属性决定,若一半及以上论文属于文科范畴则按文科标准认定,反之则按理科标准认定。文、理科成果都计入成果总数。 6.工科教师指在物理学院、化学学院、工程中心、计科系和信技系从事工程技术研究的教师。认定标准由论文的属性决定,若一半及以上论文属于工科范畴则按工科标准认定,反之则按理科标准认定。工科、理科成果都计入成果总数。 7.若当年申报经学校复核不合格者,则下次停报一次。今后缺岗聘用中将逐步实施限定申报次数的规定。申报当年,若单位有空岗且科研条件合格,却因教学测评不合格而未通过院、系、所(中心)推荐并报教务处和人事处备案的申报人员,下次缺岗聘用不再停报一次。 8.1965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人员正常申报教授和副教授岗位必须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和学历(音、美、体、公共外语学科的必须具有全日制硕士学位和学历),申报讲师岗位必须具有全日制硕士学位和学历(属于音、体、美的技能型教师或公共外语课教师必须具有全日制学士学位和本科学历)。上述人员中如系海外留学归国人员者,则只需具有相应的学位。 9.从 2012 年起,1965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高级岗位必须具有在国(境)外学习、进修、合作研究连续达六个月及以上的经历,或教师深入基层一线企业实践达一年且有研究成果被企业采纳并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当年横向合作到账经费达 50 万元及以上。在同等条件下,若有在国(境)外学习、进修、合作研究连续达一年及以上经历者优先。音体美教师、公共体育课教师、公共政治课教师、学科教学论教师、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教师和从事中共党史、历史文献学、考古学、古代史、古代汉语和古代文学等专业的申报人员暂不受上述限制。 10.“基础课教师”指从事公共体育、公共政治和公共外语教学的教师,日语、俄语、法语、韩语等四个小语种教师和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以及国际文化交流学院教师申报高级岗位时教学和科研条件比照基础课教师的条件执行。 11.音、体、美、外学科的教师在申报副教授时,若博士已毕业且达到了正常晋升条件,可视为符合破格条件。 12.符合破格条件或学科急需的申报人员,若单位有岗位应在岗位数内申报;若单位没有岗位,可申请机动岗位。 13.新晋升到高级岗位的人员,原则上应在本系列岗位工作满三年方可申请转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层级岗位,必须在本系列岗位工作满一年;聘用制人员不得转岗。 (二)关于教学的说明 1.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分指综合测评分。 2.聘用教师岗位的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按华师行字〔2000〕44 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对于双肩挑教师(担任处级领导职务的专任教师),其教学工作量按同类型教师的标准减免 30%。各院、系、所(中心)对申报人员的教学工作量应进行严格的初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教学工作量由教务处审核,国家计划内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由研究生处审核,国家计划内外国留学生教学工作量由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审核,国家计划内函授(夜大)教学工作量由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审核,最后由教务处依据原始教学安排计划汇总审定。 3.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凡属计划公派国内外短期(一年以内)进修培训的教师,在完成学习任务的条件下,其进修培训期间的教学工作量全免。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学工作量按华师行人字(2000)58 号文件执行;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教学工作量比照上述文件执行。 (三)关于论文的说明 1.发表论文级别:文科期刊级别按华师行字〔2011〕54 号文件执行,扩展版刊物和集刊论文按一般论文计算;理科权威期刊按华师行字〔2005〕121 号文件执行;理科重点核心期刊按华师行科字〔2001〕45 号文件执行;理科核心期刊按科研部门指定的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范围执行。SCI 分区的标准按各学科制定的并在科技处备案的为准。美术学院的期刊级别按在社科处和人事处备案的为准。刊物专辑(增刊)的论文不计。 2.所有论文均指学术研究论文,书评、会议综述等折半计算。 3.发表的论文中近五年发表的应占二分之一,且应有二分之一及以上的论文在校外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以第一作者被 SCI、SSCI、AHCI、EI 和 ISTP 收录或发表在权威、重点核心和核心期刊上的论文数量应不少于申报条件中规定的相应级别论文总数的 2/3。 4.独立完成的 1 篇学术论文权重算 1;对于合作完成的论文,第一作者权重算 1,其他作者权重计算为 1/n(n 指完成论文的总人数)。对于有通讯作者的论文,通讯作者视同第一作者。申报人为第二作者,若第一作者为第二作者直接指导的学生,可视同申报人为第一作者。 5.所有论文必须以华中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我校教师在职赴外单位攻读博士学位或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按该单位规定发表的论文、在国外合作研究发表的论文和新进人员在调入我校之前发表的论文除外。脱产攻读学位期间(含以全日制学生身份学习期间)的成果原则上不计。 6.被 SCI、EI、ISTP、SSCI 或 AHCI 收录的论文,必须提供收录检索原件。被 EI 和 ISTP 收录的论文等同于核心期刊论文。 7.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或主要论点转载 3000字及以上的论文可视为权威期刊论文。作为观点摘登的论文,按摘登字数确定论文级别:摘登 500-3000 字的视为重点核心期刊论文。《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或者要点转载 1000 字及以上,视为重点核心期刊论文,500-1000 字的视为核心期刊论文。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的字数在 2000 字及以上的学术论文视为重点核心期刊论文,1000-2000 字视为核心期刊论文。 8.正式出版的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收录的论文等同于核心期刊或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被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采纳的咨询报告等同于重点核心期刊论文(或类似情况);正式出版的国内学术会议文集算一般论文。 9.申报中级岗位的人员若参与教材编写且字数达到 2 万字或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 1 项或获得教学、科研成果奖,可视同公开发表论文 1 篇。但申报成果中必须有 1 篇公开发表的论文。 10.满足条件要求的超出部分的论文可进行折算,即高级别刊物可以代替低级别刊物,1 篇 SCI、SSCI、AHCI 或权威期刊论文可折算2篇重点核心期刊论文,1 篇重点核心期刊论文可折算 2 篇核心期刊论文或 2 篇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论文,1 篇核心期刊论文可折算 2 篇一般期刊论文,但是不能反过来进行折算。 (四)关于项目的说明 1.纵向项目分为四类:第一类为我校作为牵头单位或负责单位,向省部级及以上部门提交项目申请书,经专家评审(答辩)而获得的项目、课题(政府部门常设的竞争性科研计划项目);第二类为我校作为合作单位(非牵头、负责单位),向省部级及以上部门提交项目申请书,经专家评审(答辩)而获得的项目、课题(政府部门常设的竞争性科研计划项目);第三类为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非公开发布(下发)申请通知、未经专家评审而直接委托我校的科研项目、课题;第四类为我校既不是牵头或负责单位又不是合作单位,根据有关科技办法规定或协议,协作执行外单位承担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纵向项目、课题。第一类项目经费可按 1:2 的比例折算为横向项目经费,第二类、第三类项目经费可按 1:1.5 的比例折算为横向项目经费,第四类项目经费可按 1:1 的比例折算为横向项目经费。但横向项目经费不可折算为纵向项目经费。 2.参与纵向项目经费分解的人员理科必须以项目计划任务书(申请书),文科必须以开题报告上署名人员为准;参与横向项目经费分解的人员必须以合同上的署名人员为准。科研项目经费应根据实际承担的工作合理分解,且只能分解一次。除在读学生外,项目任务书(申请书)、开题报告或合同上署名的人员均应分解一定额度的经费,排名在后的参与人分得的经费原则上不能超过排名在前人员的经费,且分解方案需项目组校内全体成员签字认可并在科研部门备案。经费分解应在校财务部门设立项目经费记帐本时进行,缺岗聘用申报期间分解不予认可。 3.国家级项目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国家教育(艺术)学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973 计划、863 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项目和课题等。省部级项目包括:国家各部委、湖北省项目和国家古委会项目、武汉市项目、省部级教学研究项目。上述所有项目均指经费进入学校财务的科研项目。 4.申报教授岗位,国家级项目指研究期限为一年以上的项目(不含一年期项目)。 5.有关横向项目条件中的“主持人”和破格条件中的“主持人”均指第一负责人,横向项目经费是指留在学校开支,不再转拨出学校的经费。 6.理科项目主持人认定标准为: ①国家级项目:一般项目第 1 位;重点项目、重大项目的课题前 2 位;重大项目前 3 位。 ②省、部级项目:一般项目第 1 位;重点项目前 2 位;重大项目前 3 位。 7.文科项目主持人认定标准为: ①国家级项目:一般(青年)项目申请人即为主持人;重点项目前 2 位;重大项目前 3 位。 ②部级项目:一般(青年)项目申请人即为主持人;重点项目前 2 位;重大项目前 3 位。 ③省市级项目:申请人即为主持人。 (五)关于著作的说明 学术专著指个人独著,不含个人编著、两人合著等。合著,副教授执笔字数一般不少于 5 万字(教授应不少于 10 万字),编著、译著、教材,副教授执笔字数一般不少于 10 万字(教授应不少于 15 万字),以封面、版权页署名以及前言或后记中明确说明为准。 (六)关于奖励的说明 1.省部级及以上获奖成果的统计仅限于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和优秀教学(教材)成果奖。 2.音乐教师指导学生获得全国及以上专业比赛是指中宣部、文化部和广电部举办的音乐比赛;体育教师指导学生获得全国及以上专业比赛是指全运会或者全国大学生运动会。 (七)关于研究成果的说明 1.被“省部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采纳的研究成果”若单独作为一项科研条件,则需要提供省部级(不含副省级)及以上各级政府机关对其咨询报告、调研报告等决策性、对策性的研究成果做出的有国徽章的采纳证明、采纳应用原件以及产生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证明;若无国徽章但有政府办公厅章的采纳证明、应用原件则视为重点核心期刊论文。 2.申报教授的研究鉴定成果、发明和实用专利应名列第 1 名,申报副教授的研究鉴定成果、发明和实用专利应名列前 2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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