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十堰市竹山县城区学校选聘教师公告 |
内容 | 为缓解城区学校学科教师紧缺的矛盾,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选聘5名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在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有五年以上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不含城关镇)工作经历的在编在岗教师; 4、初中教师获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获得专科及以上学历; 5、初中教师在2013至2014学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中所任教学科荣获全县一、二等奖,小学教师在近两学年(2012至2013、2013至2014)小学毕业年级教学质量检测中所任教学科荣获全县一、二等奖(教学成绩以县教研室核算数据为准); 6、应聘学科学段与获奖学科学段一致。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选聘 1、近三学年(2011.9-2014.8)受党政纪处分或年度考核有一年不合格等次人员;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尚在处分期人员; 3、近三学年(2011.9-2014.8)一学期内连续请病事假(法定假除外)一个月或累计达两个月人员; 4、我县录用的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机制教师。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4年8月20日,报名期间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竹山县教育局人事股,电话:4220153。 (3)报名要求:报名者须填写《2014年竹山县公开选聘教师报名审核表》(附件2)一份,审核表由所在学校校长和乡镇中心学校进行审核,并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毕业证、获奖证书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由中心学校人事干部或教研员审核签字并盖章)。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本人参聘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城区学校公开选聘,同时给予相关人员纪律处分。 (4)资格审查。由县教育局、县编办、县人社局、县监察局依据选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四、考核、公示及聘用 1、考核:由县教育局、县编办、县人社局、县监察局共同对符合条件报名人员进行考核打分,依据拟聘人数按考核得分由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具体考核细则见附件1)。同等条件下教学成绩得分高者优先,再相同者,第一学历高者优先。 2、公示: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七天公示。公示期间,设立咨询举报电话(县教育局:4220153;县编办:4232072;县人社局:4225235;县监察局:4225331),接受社会监督。 3、聘用: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能胜任城区教育教学工作者,按程序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回原单位工作。 竹山县教育局 竹山县编办 竹山县人社局 竹山县监察局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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