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黔西南州贞丰县县城小学及幼儿园缺编教师补充考调实施方案 |
内容 | 为充实县城小学、幼儿园师资力量,进一步优化师资学科结构,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根据县城各学校教师编制和所需学科教师人数实行考调。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县城小学、幼儿园缺编教师补充考调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查世海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赵 鑫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皮成伍 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义文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雷启才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陈良红 县编办主任 成 员:黄云林 县教育工会主席 周玉梅 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正科级督学 梁昌元 县教育局纪检组长 毛新建 县教育局机关党委书记 谭应同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臧绍敏 县教育局副局长 蒲 杰 县教育局副局长 李洁锋 县政府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皮成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教育局、人社局、编委办抽调有关同志组成。 本次考调在县公开考调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考调计划 详见《贞丰县2014年县城小学、幼儿园考调教师人数及专业一览表》。 三、考调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截止报名时,贞丰县符合报考条件的在册、在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为人师表;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4、工作年限3年(含3年)以上; 5、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6、现任高级中学、初级中学、职业技术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不能报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考 1、近三年来严重违反师德师风,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私自有偿补课、兼课等; 4、近三年来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定等次的(新录用第一年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除外); 5、《关于小学、幼儿园教师教材教法过关考试的情况通报》(贞教通字〔2014〕28号文件)中规定不能参加进城考调的人员; 6、不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四、考调程序 考调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和考试、考核、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在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贞丰电视台公开发布考调工作信息。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8月20日—8月21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资格审查时间:8月22日。 2、报名地点:县教育局人事股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3张1寸白底免冠半身照片。 (2)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贞丰县2014年县城学校考调教师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并盖章。每人限报1个专业。 4、资格审查 由考调办公室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调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考调资格。 (三)考试 各学科开考比例不少于1: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对考调名额予以核减或取消该学段该专业考调计划。考试依次采取笔试、试教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试教成绩各按50%计入总成绩。 1、笔试。主要考察教师的专业文化知识水平,以报考学科教材为主,分为小学和幼儿园两类。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语文》、《数学》各100分。 笔试时间:8月23日下午 语文学科:14:00—16:30 数学学科:14:00--16:00 笔试地点:贞丰中学 准考证发放时间:8月22日15:30—18:30 2、试教。领导小组划定各学段各专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成绩高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按招考专业职数1:2的比例,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试教人员,若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并列,一并列入试教人员。试教采取说课形式进行,时间为10分钟,主要考察教师的教学能力和对教材的理解能力。试教内容、课题为所报学段的学科现行教材内容。 试教时间:8月25日 上午9:00 3、加分因素。加分因素包括业绩加分和边远地区加分,业绩加分最高为5分,边远地区加分最高为5分,分值计入总成绩。 (1)业绩加分:近五年来,获县级以上(含同级教育部门)表彰的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教学教研奖(教学质量、优质课奖)进行加分。其中国家级3分、省级2分、州级1.5分、县级1分,此项只计最高一次得分,不重复记分,最高分为3分。近5年来有连续三年年度考核均为优秀的加2分。(注:业绩指近5年所获得的各类荣誉) (2)边远地区加分:在农村边远地区连续任教5年以上(含5年,下同)的予以加分。一类学校加0.5分,每增加1年,加0.1分;二类学校加1分,每增加1年,加0.2分;三类学校加2分,每增加1年,加0.3分;四类学校加3分,每增加1年,加0.4分;五类学校加4分,每增加1年,加0.5分。加分最高限为5分。从教期间,任教学校类别有变化的,以当前任教学校所属类别确定加分等次。从教时间计算至2014年7月,此加分项仅限于边远地区教师,学校类别划分详见附件1。 (四)考核 考核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主要考核德、能、勤、绩。根据笔试、试教、加分的汇总成绩,按考调专业由高到低排列1:1确定被考核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列入考核对象。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不合格的,取消考调资格。 (五)公示 考调过程中,对笔试成绩、试教成绩、加分情况及拟聘用人员等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六)聘用 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考调的,报考小学和幼儿园人员,根据各学段报考专业,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为序,由报考人员选择学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五、纪律监督 1、为确保考调工作的公平、公正,县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监督。 2、考调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严守纪律,按照政策规定,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对违反工作纪律的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3、报考人员必须遵守考风考纪,诚信报考,如违反考试纪律,给予纪律处分。报考人员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并经查实的,取消考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未尽事宜,由县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方案由县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9-6612781(县教育局人事股) 监督电话:0859-6611900(县教育局监察室) 0859-6610056(县纪委) 贞丰县公开考调小学、幼儿园教师 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8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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