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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5年华侨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新生研究生普通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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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新生研究生普通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努力进取,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华大学〔2014〕15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华侨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和博士研究生新生(个人档案转入我校的研究生,不含本校在职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奖学金为新生研究生普通学业奖学金。
    第四条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奖励标准及评选名额
    1. 一年级博士生普通学业奖学金按6000元/人进行评审,获奖面为全校一年级博士研究生的90%。
    2. 一年级硕士生普通学业奖学金按5000元/人进行评审,获奖面为全校一年级硕士研究生的90%。
    普通学业奖学金只发放奖金,不发放证书。
    第六条 申请条件
    一年级研究生须本人凭录取通知书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学业奖学金不可兼得。
    第七条 奖学金评比方法
    1. 以复试时总分为参考依据,从高到低确定获奖人选。
    复试总分=初试成绩/5*初试权重+复试成绩(百分制)*复试权重.
    2.在总分相同的前提下,第一志愿报考(包括推免)我校研究生被录取的同学优先考虑。
    第八条 申请与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申请,未申请或逾期申请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2.学院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根据复试总分进行全院排序,并将排序结果进行公示。
    3.公示结束后,学院根据当年度新生普通学业奖学金名额,按照排序顺序由高到低确定奖学金初步人选,并报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讨论。
    4.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讨论,确定最终名单,进行全院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学生处复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终审并确定名单。
    第九条 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获奖资格,并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华大学〔2014〕15号)的相关规定确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2014级及以后学生,自2014年9月起施行。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
    

2014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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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6 1:0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