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福州市长乐市教育局长乐职业中专学校招聘教师公告 |
内容 | 易贤网网校上线了! >>>点击进入<<< 网校开发及拥有的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外语类、外贸类、学历类、 职业资格类、计算机类、建筑工程类、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 根据福建省长乐职业中专学校教育教学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有关高校招聘长乐职业中专学校教师。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和人数 (一)招聘对象: 1、本科生面向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学院、广西医科大学、广西中医药大学、昆明理工大学、昆明医科大学、沈阳师范大学等七所高校2013届-2015届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其中美容美发、纺织专业面向全国高校招聘2013届-2015届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且具有学士学位。 2、研究生面向全国高校普通全日制研究生,具有硕士学位,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5年9月及以后出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入招聘对象: 1、已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人员(不含试用期人员); 2、在校期间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受到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部门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违反国家计生政策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人数:计划招聘16名,各岗位招聘的人数和专业要求见附件1。 二、招聘办法 1、报名:应聘毕业生到指定的高校现场报名,提交报名表(见附件3)及相关证件材料(见附件4)。其他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到广西医科大学报名,并提交报名表及相关证件材料。 2、资格审核:根据应聘毕业生的报名材料,审核毕业生报考资格条件,政治思想素质、学业成绩、在校表现及党政纪处分、刑事处罚等综合方面情况,确定参加面试对象。 3、面试考核:面试主要测试应聘毕业生教育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形式主要采取回答专家提问、当场教学等形式。 4、确定协议签订人选:根据择优聘用的原则,按照应聘毕业生的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分招聘岗位,确定就业协议签订人选。 5、签订就业协议:协议签订人选当场与长乐职业中专学校、长乐市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 6、体检:签订协议的毕业生毕业离校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等相关证件,并到长乐市教育局报到后,统一安排体检。体检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和福建省教育厅闽教人[2010]43号文件规定进行。体检结论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就业协议。 7、公示:拟聘用毕业生在长乐市教育局政务公开栏、门户网站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 8、办理聘用手续: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长乐市教育局向长乐市公务员局、长乐市编办报批,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三、其它事项规定 1、聘用人员列入长乐职业中专学校编内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享受长乐职业中专学校公立教师同等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2、尚未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聘用人员,同样按所聘岗位享受长乐职业中专学校公立教师同等待遇。但是,聘用后一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不予确认专业技术初级职务资格;两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3、聘用人员在长乐职业中专学校最低服务年限为六年(含见习期1年),服务期内不得调离。 4、福建省外生源毕业生到长乐职业中专学校工作后,每位毕业生发给安家补贴费3万元,每位硕士研究生发给安家补贴费6万元,分期支付,第1年、第3年、第6年各支付1万元(硕士研究生各支付2万元);对学校无法提供宿舍的长乐市以外生源毕业生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住房补贴,时间5年。给予所有聘用毕业生来长乐市报到差旅费报销,每年给予一次回乡往返差旅费报销。 5、本公告未尽事项,由长乐市教育局局作出解释。(联系人:邹老师0591-28923771、28936296,13950279898)。 福建省长乐市教育局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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