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红河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 | |||||||||||||||||||||||||||||||||||||||||||||||||||||||||||||||||||||||||||||||||||||||||||||||||||||||||||||||||||||||||||||||||||||||||||||
内容 | 红河学院是云南省教育厅主管的省属公办综合性本科院校,位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州府蒙自市。蒙自是云南近代工商业文明的重要发祥地,年平均气温18.6℃,夏无酷暑,冬无严寒,被评为中国最具发展潜力的旅游城市。学校占地面积1200亩,现有14个二级学院(部门),56个全日制本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3000多人,教职工910人,其中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师285人,博士141人。学校毗邻越南,是云南省支持建设的国门大学。经教育部批准,在越南太原省建有红河学院太原校区;校本部有来自越南、泰国、柬埔寨、美国等国家的留学生200多人。2012年6月,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合格评估。2014年,在国家主席习近平与斯里兰卡总统拉贾帕克萨的共同见证下,成功申办斯里兰卡科伦坡大学孔子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深入实施“地方性、民族性、国际化”特色发展战略,全面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根据《云南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2007〕9号)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指导意见》(云教人〔2005〕3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2015年我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2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 (二)具有优良的学风和高尚的师德,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教学能力。 (三)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计划(见附件1) 三、学校政策及工作待遇 经学校考核和研究决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除享受国家及学校规定的工资、津贴等福利待遇外,学校另行提供以下待遇: (一)博士 1、提供20--40万元人民币购房补贴和安家费,具体数额根据所引进人才的学缘、学科紧缺度、科研成果和发展潜力等综合因素确定; 2、提供科研启动费:人文社会科学类3万元,理工类5万元,按学校科研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3、按月享受学校高层次人才补贴; 4、可按教职工内部价购买学校合作建房一套; 5、在教学、科研、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中提供较为有利的条件。 (二)具有博士学位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1、为具有博士学位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提供30--45万元人民币购房补贴及安家费;为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提供25--40万元人民币购房补贴及安家费,具体数额根据所引进人才的学缘、学科紧缺度、科研成果和发展潜力等综合因素确定; 2、享受每年1.5万--3万元人民币高层次人才补贴; 3、可按教职工内部价购买学校合作建房一套; 4、提供科研启动费:人文社会科学类6万元,理工类10万元,按学校科研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5、在教学、科研、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中提供较为有利的条件。 所有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到学校报到后,学校给予报销一次原单位至学校的往返路费,协助解决过渡性住房。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全年有效; 2、报名程序及所需材料: (1)填写并发送报名表、个人简历 所有应聘者须填写“红河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与个人简历一并发送至学校人事处邮箱:uohrsc@163.com。请将邮件主题命名为:“ZP2015+岗位代码+姓名”,如“ZP2015+A+201501+李想”。 (2) 发送支撑材料 应聘者将报名表发送至学校人事处邮箱后,需将以下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应聘部门联系人邮箱(请将扫描文件的分辨率与大小控制在合理范围): ① 2015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毕业学校签章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含个人简介、学习成绩表、身份证、相关证书等); ② 其他应聘人员应提交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资格证书等; ③ 应聘人员获得的社会认证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以及代表性论著等材料; ④ 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交通过教育部有关部门认证的学历、学位材料,对其它需要进行学历认证的应聘人员,应由本人到云南省学历认证中心进行认证并提交认证结果; ⑤ 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 3、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视为无效报名。 (二)资格审查 人事处和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束后将在学校人事处网站进行审查结果公示并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发出考核通知。 (三)组织考核 1、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为直接面试。 2、拟聘人员体检。经过我校考核通过的拟聘人员由人事处统一安排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3、确定聘用人选并公示。学校根据考核结果和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对考核成绩和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请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批后,由学校聘用。 (四)监督及电话 公开招聘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 监督电话:0873—3694846。 联系电话:0873-3694779,联系人:范老师 附件1:红河学院2015年博士招聘计划.xls 附件2:红河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报名表 人事处 201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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