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5年福建师范大学招聘教学人员方案 |
内容 | 易贤网网校上线了! >>>点击进入<<< 网校开发及拥有的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外语类、外贸类、学历类、 职业资格类、计算机类、建筑工程类、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 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学人员10名。现将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身体健康,体检符合我省现行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 3、报考者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研究生;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31日)。 (二)具体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附件) 二、报名程序 (一)信息发布 经上级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本招聘方案在省人社厅门户网站(http://www.fjrs.gov.cn)、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www.fjbys.gov.cn)和福建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zp.fjnu.edu.cn/)等网站公布。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 2、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报考人员于2015年4月8日至2015年4月22日16:00点前,登录福建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zp.fjnu.edu.cn),按系统要求填写《2015年福建师范大学公开招聘教学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点击“确认提交”按钮(一经提交,不得更改;未点击“确认提交”和缴费的不予初审),并通过网上缴纳报名费用80元。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要求报名,并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以虚假资料恶意报考。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 3、资格初审。学校对完成网上报名并缴纳报名费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即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及笔试时间、地点将在福建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公布。资格初审未通过的,网络银行将退还报名费;资格初审通过但未参加考试的,不退报名费。 4、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者在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公布后,登陆福建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办法 1、实际符合报名条件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若不足3:1,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 2、考试主要考察岗位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环节、成绩折算比例等详见附件中具体岗位要求。 3、设置技能测试环节的岗位(岗位3、4、5、6、7),根据笔试、技能测试合计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未设置技能测试环节的岗位(岗位1、2),按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未设置笔试环节的岗位(岗位8、9、10),按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4、所有岗位面试阶段均设置合格线70分。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高分者为拟聘人选,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5、资格复核。考试前,学校根据公布的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复核(考生的资格条件以资格复核为准,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考生应如实提供以下材料原件(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我校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供)和复印件各一份: ①《报名登记表》(需考生本人签字)。 ②二代身份证、准考证。 ③2015届毕业生:岗位所要求学历学位阶段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成绩表。往届毕业生:岗位所要求学历学位阶段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④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⑤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须提供原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相关证明(如资格审核时未能提供的,可在考核时提供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相应资格)。 未能如实和按时提供以上材料(含缺少材料),不得参加面试。 四、考核、体检和聘用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3、根据综合成绩和考核、体检结果报学校研究审定后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在省人社厅门户网站和福建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4、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核准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逾期取消聘用资格。 5、试用期。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从报到之日起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6、待遇。聘用人员纳入学校事业编制,按国家规定享受学校同类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具体聘用岗位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统筹研究确定。 五、其他事项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通过任何关系干预、影响公开招聘工作。违者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2、应聘者参加考试往返交通费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3、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均将在福建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zp.fjnu.edu.cn)公布,请及时浏览,未尽事宜由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4、校纪委、监察处对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91-22867115。 5、联系人:乐老师、傅老师,联系电话:0591-22867359。 福建师范大学人事处 2015年4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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