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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宁波工程学院2015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入围考生名单公示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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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和我校2015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规定,经综合素质测试,学校按招生计划数1:5的比例划定合格线,确定入围考生名单。现按要求将100位入围考生信息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入围考生均可按规定报考我校。考生志愿填报及录取具体办法如下:
    1.入围考生须参加2015年高考二类科目组的考试。录取安排在第二批提前批进行。考生在填报第二批提前录取院校志愿时须将宁波工程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文理不得跨科填报,否则无效。
    2.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学校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学校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
    
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 学校综合测试成绩 高考总分
20% 30% 50%

    3.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换算: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计3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三门主要考科目A等计15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
    4.按专业志愿优先,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成绩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5.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6.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
    本公示至4月20日止。如对以上公示结果有异议,请联系我校招生办,电话:0574-87616666,87616616。
    纪委监督电话:0574-87616037,87616038。
    

宁波工程学院招生办
    人员信息详情请登录:http://zs.nbut.edu.cn/index.php?s=/Home/Article/detail/id/2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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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5 14:2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