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嘉兴市海盐县教育局2016年新教师第一批招聘工作通告 |
内容 | 为进一步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进人、用人机制,吸引优秀人才从教,努力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根据《海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系统新教师补充工作的有关实际情况,并经县有关部门核准,现将2016年新教师第一批招聘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学校、岗位、计划数和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符合《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学历和资格条件(录用的未取得教师资格的考生须在一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身体、心理素质。 三、招聘的资格条件、范围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对口的2015、2016届博士和硕士毕业生; 2.教育部直属6所重点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原西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和浙江大学等专业对口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中的品学兼优者(一本生源); 3.全日制普通高校专业对口的应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以入学时的分类为准)达到优秀毕业生招聘条件的,即大学期间学年度获得校级二次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或三次三等及以上奖学金,每学年限计一次; 4.符合以下条件者也可以报考职教专业教师:全日制普通高校专业对口的应届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应为公费生,不含独立学院、民办学校毕业生)达到优秀毕业生招聘条件的,即大学期间学年度获得校级二次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或三次三等及以上奖学金,每学年限计一次。 5.符合以下条件者也可以报考职教实习指导教师:全日制普通高校专业对口的应届非师范类大学毕业生达到以下招聘条件之一的:(1)本科及以上学历在大学期间获得本专业省级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者(2)大专学历在大学期间获得本专业省级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者。 6.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报名对象放宽生源地限制、户籍要求和教师资格要求。 四、招聘的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75分取消录用资格。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原因,可以依次递补。有关递补工作截止到2016年2月底。逾期,即使招聘岗位出现空缺,也不再安排递补。 公示期内有异议,并经查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规则》的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2016年应届毕业生按毕业生报到程序办理,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凡被聘用者,在海盐县教育系统的服务期须不少于五年。 五、报名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12月15日17:00止(对紧缺岗位报名截止日期可以适当推迟,具体见招聘学校公告)。其中元济高级中学物理竞赛辅导教师、商贸学校音乐教师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到2016年3月15日。 六、报名地点:各提前招聘学校校长室。 学校地址:见海盐教育网“学校风采栏”,网址为http://www.hyedu.net/。 七、招聘具体方案与要求:见各招聘学校网站公告。 八、招聘须提供的相关材料: 1.报名表(附件2)1份; 2.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 3.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是否师范类的证明; 4.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5.各类获奖证书原件; 6.毕业生在校学习成绩证明(大一至大三各学期); 7.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 8.其他根据职位要求需要提供的材料。 九、其它 1.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商县人力社保局按有关规定研究执行。 2.咨询电话:0573---86027037 海盐县教育局 2015.1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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