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3月12日至1998年3月12日期间出生)。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5.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15年取得学历、学位的国外留学人员或者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时间须在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国外留学人员或者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报考人员在本科学习期间(含研究生在本科就读期间)至少获得过两次二等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的,两次折算为一次),本科入学时按“一本”录取的和本科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就读的,奖学金不作要求。本科学历阶段(含研究生在本科就读期间)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其中专业条件按类设置的,按《江苏省淮阴中学、江苏省淮阴中学教育集团新城高级中学2016年第三批公开招聘教师考试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执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目录》收入的,经江苏省淮阴中学、江苏省淮阴中学教育集团新城高级中学2016年第三批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研究,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类别”在《目录》中所列专业相近或相似的,即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6.被聘用人员须在聘用后二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未按期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现役军人、非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在读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江苏省淮阴中学/江苏省淮阴中学教育集团新城高级中学2016年第三批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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