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应聘人员资格复审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及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交资格审核工作人员审核: 1、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 非应届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与报考岗位要求相符合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报名时尚未取得的可暂不提供,报考A类岗位考生必须在2016年7月15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报考B类岗位的考生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非应届未就业的还须出具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016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出具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 获得国外大学学历和学位的,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户籍或生源地证明材料(提供户口簿或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承诺书(附件4,必须由本人亲笔签名);报考岗位规定的其它证明材料; 5、教师资格证书认定机关非江苏省域内认定机关且认定时未在相应地区就读或就业的,提供教师资格证书认定机关出具的证书确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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