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应聘人员资格复审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及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学历证书; 2、教师资格证书; 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4、户籍证明材料(提供户口簿或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 6、教学工作经历证明[需任教学校及镇(街道)教办同时盖章确认;曾在多个学校任教的,写明在每一个单位的工作起止年月及任教学科,所涉及到的学校、镇教办均需盖章]及相应劳动合同、历年社保缴费凭证(需加盖社保部门公章)。 注:教师资格证书认定机关非江苏省域内认定机关且认定时未在相应地区就读或就业的,提供教师资格证书认定机关出具的证书确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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