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嘉兴海宁市健康教育所招聘教师公告 |
内容 | 因卫生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海宁市健康教育所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4月16日(星期六)上午9∶00至下午2∶30; 报名地点:海宁市人力资源市场2号楼1楼(海州东路548号)。 二、招聘计划 海宁市健康教育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名。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卫生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及应用、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专业毕业。 (三)年龄18~35周岁(1980年4月16日至1998年4月16日期间出生)。 (四)户籍不限。 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报名时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属于2016年应届毕业的,如被聘用须在办理报到手续时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不能在2016年8月30日前提供的,不予聘用。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浙人社发〔2011〕79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第四条规定不得将其确定为录用人选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和聘用办法 (一)初审:应聘人员填写《海宁市教师招聘报名表》一份,凭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报名进行资格初审。 报名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凭学校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近期一寸同底照片2张。 (二)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持初审所有资料到复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领取通知书”。当招聘计划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3时,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 报考人员在报考中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考试: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满分为100分。内容为: 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二科,满分均为100分。按学科专业知识成绩70%+教育教学理论成绩30%计算笔试成绩。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与报名合格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面试采用“试讲+提问”的方法进行,“试讲+提问”满分为100分。 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四)体检、考察: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根据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海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海宁市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相应岗位不再递补。聘用人员自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招聘过程信息均在海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公布,届时考生可网上查询。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3-87016807; 监督电话:0573-87072251、0573-87017381 海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www.wsj.haining.gov.cn/ 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gov.cn 海宁市健康教育所 2016年4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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