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章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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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报名时间及方式 第十九条 报名时间:报名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7日,逾期不再办理。 第二十条 报名方式: 1.登录学院单独招生报名网网上报名(http://bm.wfec.cn)。 2.到学院招生就业处现场报名,同时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网上填报信息。 第二十一条 报名准备: 1.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认真阅读报名流程,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2.考生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2015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单复印件; 4.报名考试费100元; 5.考生承诺书。 第二十二条 报名资格审查: 4月10日前考生到学院招生信息网查看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资格审核通过名单,并于4月10日-11日到校现场确认信息、交费、领准考证。 第七章 考试项目及考核方法 第二十三条 考试由文化科目考试和职业技能考核两部分组成,按夏季高考和春季高考两种类型安排考试及考核内容。 一、夏季高考学生 (一)文化科目考试 1.考试内容:综合(语文、数学、英语、时政等); 2.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3.试卷分值:150分; 4.考试时间:4月12日9:00--11:00。 (二)职业技能考核、 1.测试内容: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等; 2.测试方式:形式为笔试; 3.测试分值:总分150分; 4.测试时间: 4月12日11:00—12:00。 二、春季高考学生 (一)职业技能考核 1.测试内容: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实验操作、技能操作等; 2.测试方式:形式为技能操作或面试; 3.测试分值:总分180分; 4.测试时间: 4月11日上午9:00开始。 (二)文化科目考试 1.考试内容:综合(语文、数学、英语、时政等); 2.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3.试卷分值:120分; 4.考试时间:4月12日9:00--11:00。 第八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四条 录取原则:根据我院公布的招生章程规定,按照考生的分数及各科类和各类别专业招生计划,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免试条件: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我院提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经学校同意并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备案后进入对口专业学习。 第九章 考生待遇 第二十六条 考生待遇:根据教育部规定,单独招生计划是普通高校统招计划的一部分,经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待遇完全相同。经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校春季和夏季高考统一招生考试及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山东省春季和夏季高考统一招生考试。 第十章、其他 第二十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潍坊工程职业学院 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潍坊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青州市云门山南路8979号 邮政编码:262500 联系电话(传真):0536-3276917 3276312 学院网址: http://www.wfec.cn 更多学历考试信息请查看学历考试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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