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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6年南通市如东县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志愿填报须知
内容
    依据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有关乡村教师补充的政策规定,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省财政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6〕4号),决定于2016年起,实施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
    一、培养目的:为我县乡村学校培养一批扎根农村、甘于奉献、一专多能、素质全面的本土化的乡村教师。我县乡村学校指县城东二环路以东、南环路以南、西环路以西,洋口大道(苴东线)以北的学校。
    二、招生计划:2016年我县定向师范生培养学校为南通大学,招生计划为40名,其中,小学教育34名(培养小学教师,文科12名,理科22名),汉语言文学4名(培养初中语文教师),数学与应用数学2名(培养初中数学教师)。
    三、招生办法: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纳入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管理,培养层次为四年制本科,列入本科高校提前批次,定向招生,按志愿填报情况分县(市、区)择优录取。提前批次未被录取的,不影响正常批次志愿填报及录取。
    四、招生对象:参加2016年高考的、高考成绩达本二最低控制分数线、选修学科等级达双B以上的户籍为如东的考生,均可填报本县乡村教师定向志愿(在高考志愿提前批次中填报)。我县考生不可填报外县市定向师范生志愿。录取的定向师范生,在入学前与我县教育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五、培养工作:定向师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书》,到培养院校办理入学手续。培养期间不迁移户口、不变更户籍、不变更专业。培养院校为国家和省卓越教师培养计划项目学校,师范教育办学历史长,办学条件好,培养质量高,毕业生受到中小学的欢迎。
    六、就业政策: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到我县教育局报到,按照综合成绩排名,选择到有空编空岗的乡村学校任教。综合成绩按培养院校考核成绩30%、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30%、毕业时我县组织的定向招聘考试成绩40%方法计算。我县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到我县乡村学校工作的,确保有编有岗。
    七、学习费用:定向师范生在读期间,学费、住宿费和国家助学金发放办法及标准与其他大学生相同。毕业到岗3年后,由政府一次性返还其在学期间所缴的学费。
    八、服务年限:定向师范生应在我县乡村学校任教并连续服务满5年以上。毕业当年及服务期内,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服务期内,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本县域内乡村学校之间流动。
    九、违约管理:定向师范生毕业后未到我乡村学校任教,或未完成服务期限的,需向我县教育局缴纳违约金。未按期到岗任教的,违约金为在学期间省财政生均拨款费用的总和乘以1.5;未满服务期限的,违约金为在学期间省财政生均拨款费用的总和乘以1.5除以5乘以未服务的年限。
    十、政策咨询:我县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政策咨询联系电话:如东县教育局:84529949、84510721;南通大学:5500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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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3:3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