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深圳市光明新区教育系统2016年6月特殊教育教师选聘公告 |
内容 | 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及《关于发布深圳市事业单位2013年度人才紧缺岗位和特殊岗位目录的通知》(深人社发〔2013〕30号),光明新区教育系统面向全国选聘特殊教育教师3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光明新区教育系统2016年6月选聘特殊教育教师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岗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基本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党纪、政纪处分记录;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及《深圳市光明新区教育系统2016年6月选聘特殊教育教师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关要求 1.对报考学历的有关要求: (1)考生学历、学位必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如最低学历要求为“本科”,专科学历不能报考,本科及以上学历可以报考。 (2)岗位要求为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学历的,报考者为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在职党校学历的不能报考。 2.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 报考者的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4); 3.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报考的年龄要求为40周岁以下(即1975年6月20日之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11年6月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4日至7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 2.地点: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教育科202室(光明大街401号)。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现场报名同时进行。由招聘工作小组审核报考者提供的材料,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面试人选,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报考者须本人到现场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光明新区教育系统选聘特殊教育教师报名表》(附件2,贴近期1寸彩色照片)2份; 2.身份证和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5.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 6.工作经历和目前仍在岗证明。 四、面试 (一)面试方式及内容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二)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完毕,当场公布当次面试的成绩,发放面试成绩单。所有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及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光明教育服务在线网站公布。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根据拟聘用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笔试人选;面试合格者不足拟聘用名额的3倍的,所有面试合格者都进入笔试。 五、笔试 笔试由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详见笔试通知书)。报考者凭本人身份证、笔试通知书参加笔试。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教育学》和《心理学》。 (二)笔试时间及地点。 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通知书。 (三)确定资格复审及考核人选。 面试、笔试分值分别按50%、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拟聘人选。总成绩多人并列的,在拟聘人数范围内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最终人选。 笔试成绩出来后7个工作日内,考生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和资格复审安排将在光明教育服务在线网站公布。 六、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间及医院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七、资格复审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将进行资格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不合格者不予招录。 八、公示 经体检、资格复审、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光明教育服务在线网站公示7天。 九、聘用 用人单位为拟聘人员办理职员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备齐规定资料报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备案。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用人单位与其签订5年期限的聘用合同。聘期内,聘用人员拟调离该单位的,视为违约,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调动手续。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统一调配,调入以后的职称聘任、工资等待遇执行深圳市相关政策规定,因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职数或因其它原因无法聘任最高的专业技术职务时,按高职低聘(含聘初级职务),执行相应工资。 十、工资福利和退休待遇 工资福利按深圳市有关规定执行。聘任人员退休执行《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如有新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 十一、其他要求 选聘人员所提供的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违反纪律或弄虚作假的,按市、区招聘职员有关规定处理。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755-88211817 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 2016年6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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