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含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的国外留学人员或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其中: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其他考生须于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7月11日)前取得公告和《岗位表》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国外留学人员或者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3.报考人员在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或者更高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其中专业条件按类设置的,按《2016年淮安市教育局、淮安生态新城管委会公开招聘小学教师考试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执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目录》收入的,经淮安市教育局、淮安生态新城管委会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研究,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类别”在《目录》中所列专业相近或相似的,即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4.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的有关要求,其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现役军人、非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在读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2016年淮安市教育局/淮安生态新城管委会招聘小学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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