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和田地区招聘内地新疆籍学生服务管理教师简章 |
内容 | 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新人社发〔2013〕141号)及《2016年内地新疆籍学生服务管理教师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人社明电〔2016〕86号)文件精神,和田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4名(其中教育系统中小学19名,其他行业15名)事业编制内地新疆籍学生服务管理教师。招聘工作将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岗位工作职责 内地新疆籍学生服务管理教师岗位人员(简称内派服务管理教师),根据内地新疆籍学生管理工作需要,由自治区分类派往内地高校、内高班办班学校、内职班办班学校开展学生教育、服务、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协助内地学校做好新疆籍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反分裂反渗透教育工作;配合内地学校做好新疆籍学生的日常管理、服务和心理健康教育疏导工作;协助内地学校做好新疆籍学生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内派服务管理教师在内地工作期限原则上为两年,内派工作期满后,返回原设岗单位工作。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三)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坚持保质保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五)坚持自愿报名、好中选优的原则。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新疆生源或户籍未就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包含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2.新疆生源或户籍服务期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 3.上述人员学历应是经国家、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4.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自治区统一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2)自治区统一选派赴援疆省(市)培养在选培期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3)近三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4)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5)法律、规定要求不得列入公开招聘范围的其他人员; (6)笃信宗教、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7)由于各种原因,其政治表现难以查清的。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强,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思想觉悟高,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 4.热爱民族教育工作,热爱内地新疆籍学生培养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吃苦耐劳和甘于奉献精神。 5.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服从组织安排,组织纪律观念强。 四、岗位条件 (一)少数民族招聘岗位须具备双语交流能力,即具备民族汉考(MHK)三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民考汉”报考人员应具备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二)教师岗位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相应专业及普通话水平或民族汉考(MHK)等级水平。其中:2016年应届毕业生如无法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则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即必须符合招聘岗位学历要求,同时汉语水平或普通话水平达到报考条件),并在返回新疆工作后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对内地普通高校的新疆少数民族2016年应届毕业生MHK等级水平不作要求,但是如果通过招聘考试,则必须在返回新疆工作后一年内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MHK等级证书。 (三)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0年7月10日后出生的)。 (四)岗位所需要的具体条件。详见《2016年和田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内地新疆籍学生服务管理教师岗位表》(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16年和田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内地新疆籍学生服务管理教师将于2016年7月4日发布招聘信息,招聘岗位详见《2016年和田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内地新疆籍学生服务管理教师岗位表》,可登陆和田信息网(http:// www.xjht.gov.cn)、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二)报名与确认。 由和田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1、报名地点:此次招聘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持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原件到和田地区人事考试中心报名。 2、考生应严格按招聘岗位的要求、条件报名,凡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因填错或漏填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考生报名时须填写统一制式的《2016年和田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内地新疆籍学生服务管理教师考试报名表》(见附件2),需交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两张。 4、报名费与笔试费的确认: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15元,笔试费每科40元。 5、报名时间:2016年7月4日至7月10日(含节假日)。 6、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6年7月12日到和田地区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由和田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地区教育局配合组织实施。 1.笔试科目。 《职业能力测试》: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 2.笔试试卷命制。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统一命制。 3.笔试加分。 (1)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2)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5分; (3)大学本科毕业生报考乡、镇(不含街道、社区)所属事业单位,笔试成绩加5分; 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2.笔试时间:2016年7月13日。 3.笔试地点:以核发的准考证为准。 4.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考生笔试总体情况统一确定,笔试成绩于2016年7月14日在和田信息网、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笔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入围人员确定。 成绩公布后,根据填报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应聘人员达不到笔试合格分数线出现空缺岗位,该岗位列入调剂岗位;达不到规定入闱面试比例的,可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地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入围人员需持《报名表》、《资格审查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和招考岗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可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比例依次递补;逾期未能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处理。 3、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7月15日 4、资格审查地点: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面试 1、面试组织:由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区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 2、面试时间:2016年7月17日。 3、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达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前,考生须提供报名表、准考证、毕业证(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人员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具有执业证书人员须提供执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面试结束时原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费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每人40元。 5、总成绩计算: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后续环节,同时告知考生体检时间。 面试前一日因个人原因放弃入闱面试,可依次递补;面试当日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人员不再递补。 面试结束后,计分人员和核分员及时整理面试的有关材料,以便确定面试合格分数线和合格人选。 (六)体检 1、根据总成绩排名,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前1天公布体检人员名单,并统一组织到县级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 2、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要求复查的,经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在纪检监察部门的陪同下,可在指定的县级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查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岗位,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 根据体检相关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岗位,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时间:2016年7月19日。 4、体检费用、复查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 考察由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地区教育局及相关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因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名额,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察。 3、考察时间:2016年7月20日至7月24日。 (八)公示 在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人员,并于2016年7月25日至7月31日在和田信息网、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公示有异议取消聘用资格、本人自愿放弃聘用或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服务期限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九)聘用 1、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后,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2、新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3至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进行岗位管理。聘用合同期限为3-5年,在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其他招考。 (十)调剂 调剂工作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区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调剂按照符合调剂岗位条件、相同专业、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 (十一)培训 由自治区公共就业服务局组织行前培训。 六、监督及其他要求 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区教育局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参与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考试利害关系的,须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简章》由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0903-2069240 和田地区教育局人事科:0903-2030457 和田地区人事考试中心:0903-2069247 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0903-2069143 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和田地区教育局 2016年7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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