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杭州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专任教师和校医公告 |
内容 | 杭州市教育局所属杭州高级中学等15家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57名,校医3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教师 对象为:(一)杭州市范围内在职在编公办教师(以下简称“杭州市在编教师”);(二)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以下简称“研究生”),其中应届研究生指2016届和2015届尚未初次就业的毕业研究生;(三)具有中学高级职称的在职教师(以下简称“中学高级教师”);(四)具有高级职称的在职人员。 招聘对象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二)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1年7月1日后出生);(三)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对2015、2016届研究生暂不作要求)。应聘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应聘其他教师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报考职教专业课教师岗位的,如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匹配的高级职称的,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四)杭州市范围内的在职在编公办教师、具有高级职称的在职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获得过县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2.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3.夫妻分居;4.随军调动;5.杭州市区中小学在职在编公办教师。(五)其他条件,详见《杭州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16年7月份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和校医计划表》(见附件1)。 (二)校医 对象为:(一)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以下简称“研究生”),其中应届研究生指2016届和2015届尚未初次就业的毕业研究生;(二)具有高级职称的医护人员。 年龄条件:要求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1年7月1日后出生)。 二、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携带报名所需材料(见附件2)直接到招聘单位报名,报名时间:2016年7月24日至7月25日(8:30-11:00;13:30-16:30)。 在职教师报名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此次招聘不受最低开考比例限制。 三、考试 对报名人数达到该岗位招聘计划5倍的岗位,先进行笔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计划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和面试的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对报名人数不足该岗位招聘计划5倍的岗位,可直接进行面试。面试以试讲、说课和回答问题等方式进行。 考试具体形式由招聘单位制定并在各自网站上公布或书面告知应聘者。 四、考察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对象。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若考察或体检不合格,或者自动放弃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替补人员。 五、公示及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杭州教育网和招聘单位内部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含试用期)。 拟聘用人员逾期不能报到的,或经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2016届毕业生不能在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两年内不能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的,解除聘用关系。 六、其他 港澳、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及中外合作大学毕业生报名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条件主要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进行审查。 本公告由杭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71)87061320。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99813。 杭州市教育局 2016年7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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