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2016年泸州市纳溪区直接考核招聘教师公告补充公告 |
| 内容 | 现就《泸州市纳溪区直接考核招聘教师的公告》的《泸州市纳溪区直接考核招聘教师位职位需求表》中报考条件作如下补充说明: 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的说明:2012年11月,泸州市启动了全省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了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在附件1《泸州市纳溪区直接考核招聘教师位职位需求表》中,关于报考条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所述的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均为统一后的“一级教师”(中级职称)。现未启动职称改革的市州教师报考,按相应的对应关系要求执行(中级职称)。 二、关于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问题的说明:以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的考生,不需具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需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的学科对应,且具有相应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泸州市纳溪区教育局 2016年7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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